应交增值税=(当期卖出价-当期买入价)/(1+6%)X6% 提示1: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 提示2∶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