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清远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清远培训网 | 清远初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清远哪里有学习初级会计师培训的地方 不看会后悔一百年

发布时间:2022/11/21 15:35:31 更新时间:2022/11/21 15:35:31
责任编辑:清远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清远哪里有学习初级会计师培训的地方,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清远哪里有学习初级会计师培训的地方”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清远哪里有学习初级会计师培训的地方》由清远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清远,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清远区域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清远哪里有学习初级会计师培训的地方》!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其研发的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全国著作权;与多所高等院校形成学历业务合作。
  恒企,永恒之希望也。恒企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化意识的民族品牌,不仅关怀每一名员工,对全国经济的发展也充满了责任感。“情系华夏,热心育才”,恒企立足财务领域,心系国内企业和有志之士,整合资源凭专业优势打造会计精英人才,为全国企业的稳健发展输送优秀财务人才,改善当前全国企业财务力量普遍薄弱的现状,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国企业真正与国际接轨。同时,恒企秉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身作则树立行业先锋形象,致力建立会计培训领域的标准,改变国内会计培训行业不良风气,推动会计培训行业的良性发展。
只有顾全社会利益和民族利益,一家企业才能真正具备民族品牌精神。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是恒企矢志不渝的一大承担。不论是支援救灾、扶贫助困,还是倡导社会文明建设,恒企一直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积极参与,奉献自己的力量。未来的路上,恒企将一如既往,勇挑社会责任的重担。

师资力量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初级考前冲刺应试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高频考点串讲训练,不定项专项突击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班-高频考点层层解析,错题改正不再踩坑,知识串讲理解记忆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面授班-线下教学实时跟踪,学练测评阶段考核,个性管理贴心伴学
初级职称密训班:
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名师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高频考点,应对考试更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密卷+名师考前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职称高频考点与应试技巧,顺利拿证实现高效通关的考生!。

行业趋势
  【会计真账实操】

掌握各行各业开票、报税、所得汇算税清缴技能

真实报税作业,无缝对接实际报税工作,学完即具备上岗能力

通过不同企业纳税申报操作,不同税种申报演练,让你放心做税务

真单据真业务真过程

亲历整套做账流程,迅速积累多行业会计核算经验,仿真十套账轻松积累工作经验

从筹建到经营、完成真实财务核算业务迅速掌握手工做账、电脑做账、税务实操等技能以及多行业账务经验,走上升职加薪之路!

【学习方法】

1、手把手、现场模拟式教学、

2、以企业实际现用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及表格各项资料为主要教具

3、以现场操作为主要教学、以讲为辅助,少说多练,强调实用性授课过程中大量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用性。
  目前全国会计人才市场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普通会计人才严重饱和,另一方面高级会计人才严重短缺,甚至需要从其他全国引进。从会计发展的范围来看,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会计核算工作也开始国际化。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国会计行业发展已趋于成熟,各类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也逐步健全。课程内容:
首先我们的师资更加的专业。我们的老师们都是个专业院校的经验丰富的师资,具有会计从业经验,同时具有会计教学经验,指导如何把自己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员,让学员如何做到快速成长。这是很多机构所欠缺的。
第二点,我们更加注重干会计实操的训练。我们的老师深知用人单位的需求,有着多年企业会计经验的专家手把手教你会计实操的课程,保证学员学到真正能够解决工作中问题的知识,真正能够帮助学员搞定财务工作的知识。
第三点,多行业配套实帐训练,学习更具有针对性。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做帐的需求,不能统一而论,恒企会计针对多个热门行业帮助学员进行配套实帐训练,让学员进入任何一个行业都能够不陌生,得心应手的处理好手头工作,赢得上司的赏识和认同。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知识点】: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一)房地产企业新建房项目(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全国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分摊且能证明
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5%以内)
(2)不能分摊或不能证明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区分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解释1】按照税法规定原文,此处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然而,自2016年5月1日“销售不动产”营改增之后,转让不动产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缴纳增值税,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解释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在转让新建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单独再扣除。
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二)其他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转让新建房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2.旧房及建筑物转让的扣除项目
(1)方法一:按评估价格扣除
①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全国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方法二: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以扣除:
①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
②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所得来源地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住所地。

清远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 (2022/11/2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 (2022/11/21学习专题)
  • 初级: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22/11/2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 (2022/11/2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管理: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022/11/2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2022/11/21学习专题)
  •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2022/11/2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2022/11/2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 (2022/11/2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账务处理: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022/11/21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