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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清远初级会计师培训招生中心 报名须知报名步骤

发布时间:2022/12/9 14:41:01 更新时间:2022/12/9 14:41:01
责任编辑:清远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清远初级会计师培训招生中心,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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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2002年,恒企教育起步于广西柳州,自成立之初,恒企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如今近百所校区遍布全国各省市,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海南、贵州、安徽、江苏、陕西、内蒙古、重庆……所有校区皆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头羊。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此外,在全国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等,此外,在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师资力量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资深会计培训课程研发团队,科学的教学理念及高度的责任感,不断优化学习体验,助学员顺利学有所成丰富押题经验及考试通关秘籍,帮学员快速掌握答题技巧,显著提分,超高全科通过率广受好评
专业铸就品质服务一体化
16年专注会计实战培训,全国会计培训知名品牌,300多所校区遍布全国,60多万学员口碑传承课堂名师指点,课下专家答疑,随时攻克学习难关,通关拿证更高效
名师成就未来仁和会计
丰富的会计培训教学经验与押题经验,准确把握命题规律,攻克每个知识点,严守得分点更懂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密训班:
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名师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高频考点,应对考试更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密卷+名师考前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职称高频考点与应试技巧,顺利拿证实现高效通关的考生!。

行业趋势
  【学习方法】

  1、手把手、现场模拟式教学、

  2、以企业实际现用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及表格各项资料为主要教具;

  3、以现场操作为主要教学、以讲为辅助,少说多练,强调实用性;授课过程中大量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用性。

  4、包教包会、一期不会下期免费再学。

  通过本课程学习,可实现从到主管会计的提升。具备熟练处理各行业账务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及信心,帮助学员顺利上岗!

  会计全能班:

  会计基础+会计实战操作班+电子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从开始学起,可考取助理会计师以及全面学习工业、商业、餐饮、建筑等行业的全盘账务,可胜任会计的全盘做账。

  会计实战综合:

  会计基础+会计实务(手工账)+会计实战(电子账);手工与电子操作的完美结合,系统全面学习工业、商业、餐饮、建筑等各行业的全盘账务,可胜任各项全盘会计工作,手工与电子全面操作。

  会计综合班:会计基础+初级经济实务+经济法基础
  会计人员会出现饱和吗?

会!但出现饱和是相对的!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于会计人员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只具备会计资格证,还需要具备会计真实的操作技能经验及管理能力。好的会计不仅会做账,更能从各项数据报表中分析总结,为企业的下一步发展方向提供数据决策!

招会计易,招好会计难!因而,饱和的是低端会计人员,而事实上中高端会计人员却是大量不足的!。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二十、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协商(和解)、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投诉
1.协商、劳动调解、劳动仲裁——互相独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示】
(1)当事人完全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此处的“调解”与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调解不同,主要区别见下表:
劳动调解:劳动仲裁中的调解程序
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与劳动仲裁并列,均为劳动争议解决方法之一
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主体: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仲裁的仲裁庭
2.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先裁后诉
(1)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1)有效的经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议后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一般行政行为不服,“或议或诉”。
3.用人单位违反全国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劳动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3.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
(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四)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当事人的确定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4)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全国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全国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全国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包括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的认定
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全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违法
(2)醉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远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助理会计师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2022/1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2022/1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2022/1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 (2022/12/9学习专题)
  • 在全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022/12/9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2/1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022/1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022/12/9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经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2/1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2022/12/9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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