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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钦州会计初中级报考财务内外账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3/4/21 9:34:18 更新时间:2023/4/21 20:27:46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是专业的会计教育基地,凭借专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特色优势
开设课程:
考证类: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MA。
实操类:多行业全盘账、手工电脑账、网上报税。
税务实务类:报表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控。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行业趋势
  成为从业者的证书
  虽然现如今的会计行业未设准入门槛,各证书考试皆不设专业限制,但在兼有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才能从业的行情要求下,证书自然成了从业能力的衡量砝码。
  初级会计职称作为会计行业最为基础的水平评价类证书,自然成了很多从业者的,也是许多想跨行业进入会计领域者的敲门砖。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入,初级会计职称的含金量逐渐提高,再加上其广泛的认可度、较广的就业面,未来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报考者。
  培训对象:

  1、无会计经验、有志于在财务领域发展的非会计专业人士;

  2、目前从事会计工作,但是由于技能有限而得不到提升的会计人员;

  3、单纯的从事一个行业的会计工作多年,想跳槽另一个行业得到更好发展者的会计人士;

  4、想提前获得财务技能的财会专业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5、零基础、零经验,希望在会计行业有所建树的人员;

  培训内容:

  1、会计初级职称:即会计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出纳实操:出纳工作流程以及出纳工作内容.包括:点钞、报销单据填写、填开支票、银行进账单填写、现金的保管和使用、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现金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登记

  3、手工全盘帐实操:建账准备、建账操作、获取、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等

  4、电算化实操:以用友等软件为教学内容,从在电脑中新建帐学起,掌握日常帐务处理、工资、固定资产、往来管理、报表与分析等

  5、财务管理知识讲解.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竞业限制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十一、竞业限制(★★)
1.适用范围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提示】注意区分“补偿金”和“违约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按照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任何)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竞业限制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济法基础》章核心考点:仲裁
仲裁
(一)概念和特征
仲裁: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二)适用范围
可以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可以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的仲裁;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五)仲裁协议
概念: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六)仲裁裁决
1、仲委会:仲委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2、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开庭:仲裁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
4、不公开: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全国秘密除外
5、和解:(1)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请求依据和解协议裁决,也可以撤回仲裁;(2)撤回仲裁后反悔:依仲裁协议仲裁
6、调解:(1)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2)调解书签收后,生效
7、裁决:(1)少数服从多数,记录少数意见;(2)不能形成多数,听从首席仲裁员
8、履行:若不履行,则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钦州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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