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商洛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商洛培训网 | 商洛初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商洛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哪家培训费用便宜 哪家学校比较靠谱

发布时间:2023/7/15 12:53:29 更新时间:2023/7/15 12:53:29
责任编辑:商洛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商洛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哪家培训费用便宜,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商洛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哪家培训费用便宜”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商洛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哪家培训费用便宜》由商洛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商洛,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商洛区域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商洛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哪家培训费用便宜》!

学校介绍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截止2017年初,环球优路教育在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合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沈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扬州、南通、保定、安阳、新乡、洛阳、平顶山、西安、太原、徐州、福州、成都、唐山、邯郸、焦作、秦皇岛等70个城市,设立了70余家分校,年培训人次超过10万人。

  优路教育整合业界优秀师资,改进服务体系,凭借超高的考试通过率和精致的服务,在建设工程执业/职业资格培训、财经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卫生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其他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品牌美誉度良好。

  优路教育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师资力量
陈老师: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大型上市公司会计培训总监、税务师事务所培训顾问,资深讲师。十余年会计培训经验,参与编写会计考试辅导教材十余种,对考试命题规律有深入的研究,讲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内著名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务会计相关教学培训工作三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财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授课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语言干脆利落,讲解声情并茂,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课程介绍
考前点题:
利用考前几天对考试趋势、考试重要考点进行查漏补缺,帮助考生回顾所学内容,加深记忆。
考前集训:
专项小班教学,封闭直播集训。根据学员学习报告进行对点分析,高频重难点深度剖解、题点双向圈划。

开课安排
职岗双证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会计实操课。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价格:3980元。
高效通关班:
经济法单科750元,会计实务单科750元;
全科1280元。

特色优势
优路教育的初级会计师培训师资力量强大,众多名师由名校毕业,有硕士以上学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上课风格多样,让学生学习变得不再枯燥。
优路教育在全国多个城市都设有校区,师资力量强大,教学内容丰富。初级会计师的培训班学习内容针对学生需求,有不同的内容,学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

行业趋势
  教学目的:能使不会或缺乏电子语音报税及税控机操作的会计人员进行完成现代化手段的电子报税工作及税控机增值税专用的开票工作,真正完成一个全盘会计和税务实务和现代化操作能手的蜕变

  班型设置:

  白班——适合时间充裕的学员,周一至周五白天选择上课;

  晚班——适合业余时间较多的学员,周一只有日晚上选择上课;

  周末班——适合上班族学员,周六或周日选择上课。

  学习方式:面授实训

  培训内容:

  1.熟练掌握电话语音报税

  2.熟练掌握地税网上报税

  3.熟练掌握一般纳税人税控机报税

  4.熟练掌握电子报税
  学费:课程学费和时间安排的是由课程顾问先了解学员的基础及学习需要、达到什么程度、空余时间等之后再为学员量身制定的,制定出适合学员的课程后,会给出明确的价格!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1.生育保险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释】(1)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2)辅助器具装配费
(3)伤残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解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相关链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工伤保险的特别规定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而非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3)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1.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12:工伤保险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链接】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与其经济补偿。
(五)工伤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特别规定
1.工伤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2.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商洛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 (2023/7/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2023/7/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023/7/15学习专题)
  • 在全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023/7/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 (2023/7/15学习专题)
  •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23/7/15学习专题)
  • 初级: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23/7/15学习专题)
  • 全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 (2023/7/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师发展方向:全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会计相关工作。 (2023/7/15学习专题)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公会,作出规定。 (2023/7/15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