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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有那些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4/5/29 16:58:30 更新时间:2024/5/29 16:58:30
责任编辑:朔州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师资力量
彭老师: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教研主任、会计考试培训专家,多年会计职称考试培训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讲课通俗易懂、条理清晰,轻松幽默,将重难点内容化在课堂的氛围中,让学员轻松掌握。能更好地帮助学员掌握考点,深受喜爱。
卢老师:国际注册高级人力资源咨询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省级考评员、“最受欢迎培训老师”“金牌培训师”擅长以树状记忆链、理解性记忆、关键词记忆、数字记忆、对比记忆,重难点突出,扩宽实战。

课程介绍
系统精讲:
紧扣考试大纲,按照教材顺序精细化剖析知识点,配合经典题型,全面夯实基础,构建知识体系。
精品提分班共4份配套资料:《精析讲义》、《3年真题详解》、《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强化3套卷》。

开课安排
高效通关班:
经济法单科750元,会计实务单科750元;
全科1280元。
精品提分班:
经济法单科500元,会计实务单科500元;
全科880元。

特色优势
交流平台:
微信公众号、微信/QQ答疑群,及时掌握考试政策,领取备考资料,获知优惠活动,分享备考经验。
学习管家:
1V1专属班主任陪伴式学习,定期回访督学,24小时内问题答疑,追踪学习情况,因材制定备考方案。

行业趋势
  刚性需求:会计证取消,初级成为人人必备的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会计法决定,会计证正式被取消,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会计证取消后受其影响的。2018年初级报名人数创纪录403.6万人,较2017年增长116%,考试时间也从2017年的4天8批次增加了5天10批次。据考后调查数据统计,多数考生认为初级报名人数激增的主要原因正是会计证取消,今后想要从事会计行业,具备初级会计师证书基本成为业内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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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行业——21世纪热门、具“钱”途的行业之一!

  一个公司,“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可缺少的部门是什么?

  今天,我来告诉大家,会计岗位必是其中之一,无一例外。从公司成立、工商注册开始,做账,税务,报表,财务分析,成本控制,全都需要会计人员来完成。要么自己公司有会计人员,要么外聘代理做账报税的公司来完成。所以说,任何公司或企业,都离不开会计人员。

  分析会计职业现状规划

培训学习资料
  《经济法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链接】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但并非所有名为“赠与”的行为均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全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全国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1.房地产的交换
(1)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对居民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抵押VS抵债
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房地产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
8.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9.企业改制重组
(1)企业发生整体改建的(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0.其他税收减免规定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全国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全国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总体思路
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提示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提示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2017年新增)
3.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4.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八章节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者开始享受社保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需要补偿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默认情形);不需要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需要补偿金

朔州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人资产。 (2024/5/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2024/5/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2024/5/29学习专题)
  • 《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2024/5/29学习专题)
  • 职称考试应试是时代的产物,通过考试取得是个必然的过程。 (2024/5/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按其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024/5/29学习专题)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2024/5/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2024/5/29学习专题)
  • 自从《会计法》实行后,全国为了更好地管理现行会计人员,制定了职称考试制度。 (2024/5/29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2024/5/29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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