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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初级会计师培训班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3/8/1 16:45:56 更新时间:2023/8/1 16:45:56
责任编辑:普洱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师资力量
孙老师:大学教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深讲师。实战经验丰富,长期致力于研究各类考试大纲和命题趋势,善于总结考点,把抽象复杂的法条、考点形象化,授课逻辑严密,逻辑强大,基础知识扎实,讲课脉络清晰,谈吐风趣幽默,课堂上极具亲和力和感染力,能让同学们轻松听懂、学懂,轻松过关。
王老师:曾在多家培训机构担任讲师,有丰富的授课经验,擅长讲授会计从业、会计初级职称等课程。授课逻辑严密,逻辑强大,基础知识扎实,讲课脉络清晰,谈吐风趣幽默,课堂上极具亲和力和感染力,善于通过系统化的内容梳理帮助学员打造扎实的会计基础,深受学员喜爱。

课程介绍
精品提分班共4份配套资料:《精析讲义》、《3年真题详解》、《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强化3套卷》。
精品提分班:
科目:经济法、会计实务
课程内容:导学链接、基础精讲、真题详解、强化冲刺、习题密训。

开课安排
签约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
价格:单科1280元,全科1980元。
精品提分班:
经济法单科500元,会计实务单科500元;
全科880元。

特色优势
多平台听课:
手机APP、平板、电脑无缝衔接,可离线观看,录播自由安排学习时间,直播及时答疑解惑;搭配电子讲义,轻松学习。
模考系统:
无纸化模考系统提前演练,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巩固所学,搭配错题集、收藏功能,轻松掌握重难点。

行业趋势
  刚性需求:会计证取消,初级成为人人必备的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会计法决定,会计证正式被取消,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会计证取消后受其影响的。2018年初级报名人数创纪录403.6万人,较2017年增长116%,考试时间也从2017年的4天8批次增加了5天10批次。据考后调查数据统计,多数考生认为初级报名人数激增的主要原因正是会计证取消,今后想要从事会计行业,具备初级会计师证书基本成为业内共识。
  基础会计(也有的称为会计学基础或会计学原理)课程主要是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介绍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虽然不同版本教材对教学内容的具体编排有所不同,但总的内容其实都差不多,也就是说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对比较固定,得到了大家的公认。
就教育所采用的教材而言,共安排了8章。
章绪论主要介绍了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会计的目标和职能,以及会计的方法;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会计要素的划分以及各要素的特征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等式的平衡原理;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会计科目的设置,账户的基本结构,复式记账的原理以及借贷记账法的基本特点;
第四章以生产制造型企业的日常经济业务为例进一步说明了借贷记账法的运用;
第五章介绍了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还有会计账簿的设置与登记;
第六章介绍了如何结账以及结账前必须要做的账项调整;
第七章主要介绍了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介绍了会计法律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职责,以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
1.书面形式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有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程序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全国秘密的除外。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1.公开审判制度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解释】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解释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7】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1.开户资格——12项,除个人以外
【注意1】“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注意2】异地“常设”机构。
【注意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2.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书。
3.使用规定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1.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户要求——开户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注意】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三)专用存款账户(15个)
1.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收入汇缴账户和业务支出账户
①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②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可以按规定支取现金。
2.开户要求
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解释】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账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账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中。
2.账户的使用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普洱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时代在更新,职称考试也在不断变化,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会计职称是要通过考试取得的。 (2023/8/1学习专题)
  • 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 (2023/8/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 (2023/8/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2023/8/1学习专题)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23/8/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 (2023/8/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账务处理: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023/8/1学习专题)
  • 助理会计师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2023/8/1学习专题)
  • 当时北洋全国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 (2023/8/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清查: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2023/8/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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