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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遂宁学初级会计师培训学费大概多少

发布时间:2022/9/8 14:55:42 更新时间:2022/9/8 14:55:42
责任编辑:遂宁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师资力量
冯老师:高校优秀教师,南开大学硕士,“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及《初级会计实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主编。听冯老师的课程,总结起来就是:好课、好看、好听,会计圈当之无愧的“三好老师”。
李老师:教学经验知名培训讲师,专业从事职称考试培训、学历考试培训多年。教学风格授课重难点突出,善于把握考试方向;课堂内容丰富,擅长旁征博引;语言风趣,通俗易懂;注重传授学习方法,让学生真正学会考试,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课程介绍
习题精讲:
精选试题详细讲解,演示解题过程,提炼解题技巧,剖析命题人思路,准确把握题目涉及的知识点。
习题密训:
按照考试知识点分布规律,研发必备密训三套卷,题点结合、传授攻关技巧,快速培养题感。

开课安排
职岗双证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会计实操课。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价格:3980元。
基础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价格:单科680元,全科980元。

特色优势
模考系统:
无纸化模考系统提前演练,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巩固所学,搭配错题集、收藏功能,轻松掌握重难点。
交流平台:
微信公众号、微信/QQ答疑群,及时掌握考试政策,领取备考资料,获知优惠活动,分享备考经验。

行业趋势
  随着账务共享中心的日益普及,财务机器人的异军突起,乃至无人银行的横空出世,可以预测:基础财务核算工作将逐渐交由科技实现,且作业效率更高、运作频率更大。
  行业对财务人提出了建立在财务核算基础之上的财务分析、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的工作重心也将逐渐向管理财务以及战略财务方向倾斜。
  而突破原有职能边界的前提,必然是系统全面而与时俱进的专业知识。这便是会计行业如此重视证书的根本原因:行业不断变革,前进速度落后的财务人必然会被时代抛弃。作为入门级专业证书的初级职称,也必然是行业对于财务人的基本要求。
  无论从证书自身变化、证书所处地位,还是行业发展要求来看,初级职称都将是含金量不断攀升、财务人必须紧抓在手的重要证书。对于19考生而言,早早考取便是扎根行业的王道,更是顺流前行的必胜关键。
  成为企业的新用人标准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被“取消”之前,许多用人单位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财务人员的招聘要求。随着这一证书的取消,企业为衡量求职者从业技能,自然会将水平评价类证书作为招聘限制。而初级会计职称作为初级的水平评价证书,也成为企业的新用人标准。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历年考核重点
章名
章·总论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经济法(一、二、三章),一部分是税法(四、五、六、七章)。其中二、三、四、五章难度大、综合性较强,分值可占到60分以上。整体来看,《经济法基础》考核的基础知识较多,题目较细致,范围广,需要考生全面掌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收入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6)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3.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应当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一般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是指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租金的实现。
【提示】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
【提示】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9.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具体列举的收入外的企业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0.特殊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机器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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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的惩戒处分,作出规定。 (2022/9/8学习专题)
  • 会计师的主要职能是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相关的。 (2022/9/8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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