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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深圳初级会计培训培训班招生中

发布时间:2023/2/20 9:33:31 更新时间:2023/2/20 19:57:04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是专业的会计教育基地,凭借专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
  我们机构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拥的优秀教师团队,是专业的会计培训机构。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判断题: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特色优势
开设课程:
考证类: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MA。
实操类:多行业全盘账、手工电脑账、网上报税。
税务实务类:报表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控。
核心课程:
1、重视考纲内容
考试范围也在考纲所规定的范围里面,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考试大纲的内容。尤其是在备考冲刺阶段,我们除了要刷题以外,还应及时回顾考试大纲,建议对照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看看有没有遗漏的知识点。
此外,考试大纲上罗列的通常都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建议大家借助思维导图等方式梳理每一章的知识结构。
2、重视教材知识
虽然初级会计考试范围广,涉及到比较多的知识点,但是考试的题目都是源于教材的,基本上很少会出现偏题和难题。因此,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重视教材的学习,尤其是在备考的后期,更是不能忽视教材的重要性。
建议大家根据知识框架去整理教材中对应的知识点,帮助自己熟悉考试重难点,这样在考试时才能应付自如。至于那些易错、易混的知识点以及自己比较薄弱的地方,可以通过做题来进行巩固。
3、善于利用网课学习
网课学习是个不错的备考方式,对于备考时间不足、学习基础较薄弱以及学习自制力较差的考生,可以通过网课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行业趋势
  从一个不懂账的人,如何蜕变为一个会计职业人?新手如何入门,如何从菜鸟变为会计高手?

  无会计工作经验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的要领,迅速胜任会计岗位一系列的做账、报表、报税等工作,需要进行怎样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实现?

  财务分析作为公司管理工作,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财务数据揭示公司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终促进企业的发展。

  我校常年开设: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班

  二、会计电算化班

  三、会计实操班

  四、会计初级职称班

  五、会计中级职称班

  六、会计半年至精品就业班

  ——从零开始,你就是下一位会计职场新秀!
  成为从业者的证书
  虽然现如今的会计行业未设准入门槛,各证书考试皆不设专业限制,但在兼有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才能从业的行情要求下,证书自然成了从业能力的衡量砝码。
  初级会计职称作为会计行业最为基础的水平评价类证书,自然成了很多从业者的,也是许多想跨行业进入会计领域者的敲门砖。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入,初级会计职称的含金量逐渐提高,再加上其广泛的认可度、较广的就业面,未来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报考者。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
1.纳税申报代理。
2.一般税务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
4.税收策划。
5.涉税鉴证。
6.纳税情况审查。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8.其他涉税服务。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要求
1.涉税专业服务的限制。
2.税务代理委托协议。
3.涉税报告和文书。
(四)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全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税务机关通过建立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检查和调查、信用评价、公告与推送等制度,同时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形成较为完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体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全国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全国“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全国意志性。
(2)法是凭借全国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全国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考点2】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既包括全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全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①全国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全国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考点3】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
(1)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2)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考点4】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全国规章:地方人民全国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解释1】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全国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解释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全国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考点5】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解释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3】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4】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全国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6】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横向关系)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纵向关系)的经济纠纷。
【考点7】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深圳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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