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的班型和学费,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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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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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企教育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自主开发NC系统、BI系统、OA系统,形成学员、校区、员工三线合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财务和业务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恒企教育,上市公司的培训机构。17年连锁经营,专注终身职业教育,近400家校区遍布全国。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海外市场拓展等各个领域,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生一世”的终身职业教育服务。
- 师资力量
-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 特色优势
-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2.5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面对会计行业低端人才饱和,中高级人才明显匮乏的现状,许多明智的财会人员,纷纷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竟争。
针对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仁和会计教育“初级会计职称精讲班”10年专业会计培训经验,资深师资团队,"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会计初级职称通过率始终超过全国标准二倍以上。
- 行业趋势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人才评价“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使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导向作用发挥明显,会计人员队伍素质大幅提升,初、中、高级会计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培训方式:
1、企业老会计手把手、互动式教学;
2、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表格资料为教具;
3、授课过程中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重点,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
1、多种班次选择,循环授课;
2、专业教师讲授会计基础;
3、实战老师一对一辅导,真账演练;
4、结业后,能顺利上岗,能完成中大型企业出纳与会计工作.
5、为您积累2—3年的会计实际工作经验.
- 培训学习资料
-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判决与执行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内容。
【知识点】:判决与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人民法院的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1)执行申请人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②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法院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审法院或者与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专用存款账户
【考点】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全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全国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考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2.账户的使用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考点】临时存款账户
1.适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增资)验资;
(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解释1】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核准。
【解释2】(1)异地常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但应当按全国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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