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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正规的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学校在哪

发布时间:2024/4/11 16:03:01 更新时间:2024/4/11 16:03:01
责任编辑:天水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恒(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经过多年的发展,恒企教育业务涵盖了财经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产教融合、公共培训、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培育优质人才。
  上下相亲谓之仁。——《礼记》
仁即博爱,孔子奉之为之道德标准。恒企汲取中华传统教育文化之精粹,融汇现代办学精神和社会责任,演绎具有中华民族使命感的现代教育品牌。
核心价值观:
志存高远——恒企不仅自身拥有高远之志向,更以帮助学员确立人生发展志向,展现生命之至高价值为已任。
行于仁德——恒企以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品德为追求,立世以德,行事以仁,在事业经营中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成于精艺——恒企以精于专业、服务无止境为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倾力打造最具价值之会计人才培养服务。

师资力量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初级职称全程精讲班:
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线下面授精讲+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教材精讲+习题解析+高频考点逐点扫描+作业点评+答疑系统+应试技巧提升+考前真题模拟测试+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冲刺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顺利拿证并实现会计职场晋升的人群!。
初级考前冲刺应试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高频考点串讲训练,不定项专项突击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班-高频考点层层解析,错题改正不再踩坑,知识串讲理解记忆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面授班-线下教学实时跟踪,学练测评阶段考核,个性管理贴心伴学

行业趋势
  目前会计证将取消的新形势下,用人单位更看重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初级职称考试是从事财务行业的敲门砖。可见,如果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考试,拿下证书,在就业择业时会具有很大的优势。目前,很多国企依然保持工资和职称挂钩的惯例,所以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还与职务晋升,谋求更高的发展空间和工资水平挂钩。
  一,培训内容

  1、公司成立需要准备的资料,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

  2、如何建账及建账时需要注意的系列问题;

  3、记账的程序及方法;

  4、如何计算国税、地税,如何申报纳税等;

  5、年终利润分配及有关所得税的计算、交纳等方法;

  6、会计人员移交手续等.它讲解了从原始凭证到较后报表一系列流程.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房地产流转相关税
【知识点】:房地产流转相关税
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般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3.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4.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5.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3.计税依据
(1)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提示】此处的“交换”是指以房换房、以地换地、房地互换,如果是以房(地)抵债、以房(地)换货,应视同房屋(土地)买卖缴纳契税。
(3)补交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转让方)应补交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4)核定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②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无正当理由的,或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契税的税收优惠
1.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确定。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契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要考点: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1.印花税的纳税人:
(1)订立、领受在全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在全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2.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提示】合同,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的11类合同。(具体参见税目表)
【提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
(3)立据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采用正列举形式,只对法律规定中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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