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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天水会计职称考试集训培训

发布时间:2022/5/16 10:06:47 更新时间:2022/5/16 16:41:36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学习内容有: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全国会计基础。
《经济法基础》主要学习内容有: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的两大考核项目,各自的科目特点不同: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大部分的考试内容需要核算,并且题目灵活性较大,对于多数考生来说,这一部分很可能会丢分。
《经济法基础》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经济法基础》的内容看似简单,但它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有一定难度。

特色优势
培训技巧:
1全面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体系。
2短的时间内,快速吸收学习。
3专业术语鲜活化,加强学习印象。
4面授,互动性强,易于吸收。
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手把手教学。

行业趋势
  招生对象:

  1.有无会计基础、会计专业非会计专业、没有会计实际工作能力;

  2.在职出纳会计,有工作经验,但缺乏会计实际操作经验,无法胜任会计工作;

  3.无经验刚毕业学生或想从事会计工作,以后想代账的;

  4.企业的老板、总经理、项目经理、公司主管、公司各管理层以及个体经营者;

  5.为正在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想为自己的职业技能充电的;

  6.想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会计师的人员。

  会计学习包括:

  会计基础理论课程出纳填写支票开具填写凭证登记账簿出报表网上报税财务软件等。

  出纳实操:

  出纳日常工作演练。税务处理:学习纳税申报等税务流程,掌握税务相关知识,税务处理技巧。

  初级、中级、注会考证采用真人高清屏授课,还有专门对应题库,模拟提供练
  【会计真账实操】

掌握各行各业开票、报税、所得汇算税清缴技能

真实报税作业,无缝对接实际报税工作,学完即具备上岗能力

通过不同企业纳税申报操作,不同税种申报演练,让你放心做税务

真单据真业务真过程

亲历整套做账流程,迅速积累多行业会计核算经验,仿真十套账轻松积累工作经验

从筹建到经营、完成真实财务核算业务迅速掌握手工做账、电脑做账、税务实操等技能以及多行业账务经验,走上升职加薪之路!

【学习方法】

1、手把手、现场模拟式教学、

2、以企业实际现用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及表格各项资料为主要教具

3、以现场操作为主要教学、以讲为辅助,少说多练,强调实用性授课过程中大量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用性。

学习资料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五节车船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车船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
【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财产转让所得
【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个人转让房屋
1.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三)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1.上市公司股票
(1)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上市公司股权
个人将投资于在全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3)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取得量化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分红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转让
职工个人将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天水初级会计师培训
天水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职业考试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业务涵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医药卫生、财税金融、教资招教、经济管理、康养技能等领域。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类:一建、二建、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碳排放管理师、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安全工程师、BIM等 医药卫生/康养技能类: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财会金融/经济管理类: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实操做账、出纳、管理会计、税务师、初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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