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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温州初级会计培训培训班招生中

发布时间:2023/3/24 11:55:06 更新时间:2023/3/24 19:59:5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拥的优秀教师团队,是专业的会计培训机构。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的两大考核项目,各自的科目特点不同: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大部分的考试内容需要核算,并且题目灵活性较大,对于多数考生来说,这一部分很可能会丢分。
《经济法基础》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经济法基础》的内容看似简单,但它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有一定难度。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特色优势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培训技巧:
1全面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体系。
2短的时间内,快速吸收学习。
3专业术语鲜活化,加强学习印象。
4面授,互动性强,易于吸收。

行业趋势
  大概从从业的领域来讲,一部分是在会计公司里边,或者说他从事的工作是社会中介服务,主要提供的是审计,或者说咨询服务。这是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是在企业和事业单位,首先是在他们的财会部门里边,从事基础性的具体的工作。经过几年的成长,像在事务所里边工作的会计人员,经过几年的成长,可能会成为经理,甚至于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一.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
二.外企:待遇好,学得专业。
三.事务所:小所和外资大所的云泥之别。
四.理财咨询:方兴未艾的阳光职业。
五.公务员、教师:稳定有余,发展不足。
   课程详情:

  会计:掌握财务会计和会计的几乎全部知识,成为会计核算的!

  审计: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整流程,会计师事务所的大门将向你敞开!

  税法:精通全国所有的税法,你将会成为税务操作的达人和税务筹划的!

  财务成本管理:你将同时成为投资精英、成熟的成本会计以及的管理会计,真正成为职场上的"金领"!

  经济法:熟练运用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知识,你将成为签合同的内行人,银行票据的精通者,创设公司的高手,发行的专家。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你将善于管控公司的经营风险,成为公司的战略家,老板的"智囊"!、

  会计培训课程优势

  1、专题提分:提前掌握考试重点、难理解点

  2、详细精讲:全面扫除学习障碍,圈定考试范围,理清知识脉络

  3、强化技巧课:巧方法解决记不住、不会做的问题

  4、行业:经验讲解,重点巩固,容易理解

  5、考前封闭集训:考前模拟,直击考试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基本医疗保险
【知识点】:基本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国务院于2016年1月3日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统一保障待遇。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①单位缴费: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②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③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3)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链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全国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全国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全国规定年限。
(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诉讼的范围(P30)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全国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全国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P31)
1.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程序(P31)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全国秘密的除外。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6.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温州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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