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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武汉会计初中级报考财务内外账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3/4/17 9:01:31 更新时间:2023/4/17 10:38:1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万千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也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判断题: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特色优势
课程特色:
章节习题
章节专项练习知识点关联性加深记忆
考试教材
多年准确把握会计实战经验研发教辅
课程讲义
内部备课培训系统大数据分析案例实战。
思维导图
四维空间逻辑记忆法学习要点清晰可见
视频讲解
高清视频手机电脑随时随地听课
考试大纲
考前试题中词、内部考试题库、答疑。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行业趋势
  常年开设: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会计做账实操、出纳培训、电算化、手工帐、报税等专业的会计课程,河北拥有十多家校区,可就近学习,常年开设白班晚班周末班,随到随学,来电咨询或网上预约更有多重优惠好礼相送,学会计,认准大品牌老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又称会计上岗证,会计上岗证又名:会计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会计上岗证性质,科目,要求,考试时间和证书:

  一、考试性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证书全国通用!

  二、会计考试科目:

  1、《会计基础》2、《会计电算化》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同底版)及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条件宽泛:门槛降低含金量不变,升值跳槽有保障
近年全国不断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陆续取消一大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完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而初级会计职称仍彰显着其独一无二的含金量。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放宽,仅需高中学历,无需会计证即可报考。
对于想要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来说门槛降低,含金量不变,如果能拿下初级会计师证增加自身优势,无疑是坐上了“职业晋升快车”,对未来升值、加薪、跳槽等都更有保障。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无形资产的摊销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
【知识点】:法律事实
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法律事实
1.基本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2.分类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案例】
(1)“婚姻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婚姻登记”行为。婚姻登记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行为。
(2)抚养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出生。人的出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抚养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件。
(2)法律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标准分类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者实质要件: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解释】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
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武汉初级会计师培训
武汉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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