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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

发布时间:2023/2/3 12:50:48 更新时间:2023/2/3 19:24:07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拥的优秀教师团队,是专业的会计培训机构。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考点,应对考试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考前串讲。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学习内容有: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全国会计基础。
《经济法基础》主要学习内容有: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特色优势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课程特色:
章节习题
章节专项练习知识点关联性加深记忆
考试教材
多年准确把握会计实战经验研发教辅
课程讲义
内部备课培训系统大数据分析案例实战。
思维导图
四维空间逻辑记忆法学习要点清晰可见
视频讲解
高清视频手机电脑随时随地听课
考试大纲
考前试题中词、内部考试题库、答疑。

行业趋势
  会计实操内容:

  A、纳税申报:学习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税金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学习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及网上申报全过程,真实的申报过程详细的操作笔记;讲解较新国税、地税政策及注意

  事项,让您快速掌握报税技巧轻松做会计.

  B、财务软件:至少学习一种财务软件,学习建账、填制凭证、修改凭证、删除凭证、作废凭证、审核凭证、记账、月末结转、期末结账、数据备份、取消结账、取消记账、生成报表等等

  C、税收筹划:增值税(小规模与一般人的界定、账务处理的区别)、所得税等税收筹划以及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税金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学习税负的计算等.

  培训方式:

  1、小班授课,随到随学,时间灵活有周末班和工作日班

  2、以实际企业使用的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为教学资料.

  3、老师手把手的教学方式,做为主,讲为辅,注重实际运用.

  4、授课过程穿插相关实例操作体验,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实行循环开班滚动教学
  根据现在的发展趋势可以预测出,未来基层会计岗位将引进人工智能,可以进日常、高频、单一的工作基础会计工作。而企业会减少基层会计人员。而如今不仅仅是其他行业面临转型,会计行业也需要转型,这是未来的一个必然趋势,会计从业考试的取消,就意味着会计行业要求将变得更加的严格,以后的准入门槛将会变得越来越高。若想想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提升自己的技能,提升自己的管理,预测、决策、分析的能力。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重要考点梳理:法律关系
知识点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①自然人(公民)。包括全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Ⅰ.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即生物学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Ⅱ.公民是各国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②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③全国。
【提示】在特殊情况下,全国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全国是全国财产所有权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全国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①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提示】公民权利能力依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收入和预算收入
在财务会计中,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在预算会计中,单位的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等,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为核算和监督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单位应当分别设置“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1)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年末,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3)在其他方式下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单位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4)期末,单位应当将“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2.事业(预算)收入
事业(预算)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为核算和监督事业(预算)收入,单位应当分别设置“事业收入”和“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1)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预算)收入,在实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事业单位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2)采用预收款方式确认的事业(预算)收入,实际收到预收款项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按照基于合同完成进度计算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3)采用应收款方式确认的事业收入,根据合同完成进度计算本期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4)对于其他方式下确认的事业预算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期末,单位应当将“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借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按照非专项资金收入金额,借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3.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指单位从非同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全国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为核算和监督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单位应当分别设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从非同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不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确认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专项资金收入金额,借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按照非专项资金收入金额,借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乌鲁木齐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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