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 西宁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西宁培训网 | 西宁初级会计师培训

【动态】西宁会计考证备考指导初级会计培训哪家专业

发布时间:2023/4/16 9:16:56 更新时间:2023/4/16 17:42:2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是专业的会计教育基地,凭借专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学习方法
1、打基础:先看精讲视频,然后精华考点看一遍;
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
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试卷,检验成果;
4、考前3天看错题和真题;
5、考前1天,再把精华考点看一遍,就上考场。

特色优势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开设课程:
考证类: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MA。
实操类:多行业全盘账、手工电脑账、网上报税。
税务实务类:报表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控。

行业趋势
   随着会从的取消,行业门槛准入类证书不再。有人疑惑:那水平评价类证书中最基础的初级会计职称不就成了新的门槛吗?我们可以说初级会计职称是“门槛”证书,然而,此门槛非彼门槛。毕竟,砍掉旧门槛、换上新门槛,那就失去改革的意义了。减少行业证书数量、提高现有证书质量,才是改革的目的。我们也可以从初级职称考试教材内容的增多、命题风格的案例化趋势中看出:行业正不断提高对初级水平的要求。初级会计职称将成为新的行业敲门砖。
  初级会计职称就业情况及发展方向:
发展方向:全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职责: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
能力: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圣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工资挂钩,福利奖金也会有差别。
初级职称对应会计类工作一般为核算会计岗位,核算一般分为往来会计费用会计收入会计支出会计预算专员核算专员等,核算会计岗位内容包含企业往来业务涉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是会计核算业务中核算量大,要求较高的一个会计核算岗位。一般在一线城市核算会计薪酬范围大概为6k-9k之间,二线城市的话核算会计薪酬范围为4k-7k之间。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及考点预测
在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基础》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经济法基础》的内容看似简单,但它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内容多而杂,相对偏文科性质。
备考建议:
章重点把握经济纠纷解决途径,对于法律原理部分不要过于纠结为什么,按照教材原文掌握即可;
第二章是学习难度最小的一部分,听听课程适当做题就能掌握;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实体税法部分注意总结,站在全国的角度思考各项政策的制定原理;
第七章所占分值不高,学习难度也不大,适当的做题,对于重点内容考前再拿出来进行强化记忆;
第八章比较贴近日常工作,理解难度较低,准确掌握各项政策规定。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失业保险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13:失业保险
(一)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2%
2.个人:1%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5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2016年4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失业报销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省(区、市)确定。
(二)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停止领取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就业)
2.应征服兵役的;(当兵)
3.移居境外的;(移民)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全国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无求职需求)。

西宁初级会计师培训
西宁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