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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徐州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如何选择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2/12/26 16:47:08 更新时间:2022/12/26 16:47:08
责任编辑:徐州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基于“互联网教育”、“教育科技”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正在全力打造一所无边界的互联网企业大学。通过线上云网校、全国终端网点,打造行业领先的移动学习方案,真正实现学员随时随地学习、无忧学习、高效学习,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高效。恒企教育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全国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的能量!。
  恒企教育积极探索教育创新模式,并成功与相关高校开展了“校企合作”,走进高校为为学生提供会计实操课程的全面培训,同时,恒企专家走进多所大学进行大型财务专题讲座等等,受到广大学子的热捧。

师资力量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初级职称密训班:
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名师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高频考点,应对考试更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密卷+名师考前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职称高频考点与应试技巧,顺利拿证实现高效通关的考生!。
资深会计培训课程研发团队,科学的教学理念及高度的责任感,不断优化学习体验,助学员顺利学有所成丰富押题经验及考试通关秘籍,帮学员快速掌握答题技巧,显著提分,超高全科通过率广受好评
专业铸就品质服务一体化
16年专注会计实战培训,全国会计培训知名品牌,300多所校区遍布全国,60多万学员口碑传承课堂名师指点,课下专家答疑,随时攻克学习难关,通关拿证更高效
名师成就未来仁和会计
丰富的会计培训教学经验与押题经验,准确把握命题规律,攻克每个知识点,严守得分点更懂初级职称!。

行业趋势
  初级会计职称就业情况及发展方向:
发展方向:全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职责: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
能力: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圣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工资挂钩,福利奖金也会有差别。
初级职称对应会计类工作一般为核算会计岗位,核算一般分为往来会计费用会计收入会计支出会计预算专员核算专员等,核算会计岗位内容包含企业往来业务涉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是会计核算业务中核算量大,要求较高的一个会计核算岗位。一般在一线城市核算会计薪酬范围大概为6k-9k之间,二线城市的话核算会计薪酬范围为4k-7k之间。
  我有会计工作经验,怎样才能晋升?我是财务管理人员,工作遇到了瓶颈?

  有资格证、职称,有工作经验,几次晋升机会都与我擦肩而过;

  平凡工作多年以来难以晋级,不能把握工作的重点,不能抓住行业处理的精髓;

  有财务管理经验,对财务熟练精通,缺乏综合管理能力,个人潜能无法发挥到大;

  名企财务高管,会计事务所精英与您面对面,讲授自己的成功经验,手把手教您财务实战、管理、管控课程,助您成为企业财务高管!

  培训对象:已经有工作经验,有晋升计划、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企业其他各级管理层、老总。

培训学习资料
  注册会计师证一直是含金量比较高的证书,成为注册会计师无疑会让应届生在今后的择业中占据一定的优势。从目前一些待遇好的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过程中发现,除了院校、专业等条件外,含金量高的证书已成为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的关键。在大型企业和高新岗位的招聘中,我们都会发现标有“持注册会计师证书优先考虑”等字眼。甚至一些还会标明“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优先考虑”,可见其含金量和职业竞争力还是很强的。
学习方法:
注意单项选择题中的陷阱
单选题可能陷阱多,且伴有模糊的选项掺杂其中。由于后面还有难度更大的多选题和综合题,因此单选题一定要控制时间,考生不能把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上面。
考生做单选题时要集中精神,毕竟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考试应当先快速过一遍题干,如果能马上识别出考的是哪个知识点的话,就继续往下看选项;如果对于考点陌生或记忆模糊的,建议马上跳过,可以先做下面的题目,然后再回头思考;考试时应该尽量做到让思路连贯,不能纠结,也不能停顿,这样时间就很快容易溜走了。单选题其实是相当考验考生的基本功的,如果不能快速识别考点和陷阱,做起来就会很慢。最后,考生们需谨记,单选题是选择最接近答案的那个正确选项,不要过多纠结,不然的话只会浪费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①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②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③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
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全国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解释】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劳动仲裁的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申请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仲裁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解释】权利人申请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5.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全国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回避制度
6.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劳动仲裁的裁决
(1)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全国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释】“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2)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8.终局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释】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诉讼的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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