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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会计初中级培训班哪家教的专业

发布时间:2022/6/12 9:58:18 更新时间:2022/6/12 17:14:2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万千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也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考点,应对考试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考前串讲。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培训对象:
1、无任何基础理论的一切社会群体。
2.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却无会计工作经验的应届专业毕业生;
3、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但不能独立完成会计账务核算处理的会计人员;。

特色优势
培训技巧:
1全面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体系。
2短的时间内,快速吸收学习。
3专业术语鲜活化,加强学习印象。
4面授,互动性强,易于吸收。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行业趋势
  条件宽泛:门槛降低含金量不变,升值跳槽有保障
近年全国不断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陆续取消一大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完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而初级会计职称仍彰显着其独一无二的含金量。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放宽,仅需高中学历,无需会计证即可报考。
对于想要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来说门槛降低,含金量不变,如果能拿下初级会计师证增加自身优势,无疑是坐上了“职业晋升快车”,对未来升值、加薪、跳槽等都更有保障。
  初级会计职称就业前景如何?众所周知,有企业产生,就有对会计的需求,所以,会计是一个永不衰退的产业会计部门在企业里是一个核心部门,无论是企业有灰色收入或是要发奖金,都得经过会计的手。可想而知,企业的每一份奖金都会有你会计部门的一份,但也不难保证:你在企业里永远不会被边缘化,所以,你一定要不断的完善和提高自己,会计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就是你专业技能的证明,职称等级越高,说明你的专业技能越好,能够从事的岗位也就越多并且发展越好。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在经贸交往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适应全国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本专业力旨在为培养一批既懂全国会计,又懂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人才。为企事业单位、全国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基础扎实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有较强外语水平和具有创造品质的会会计与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①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②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③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
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全国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解释】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劳动仲裁的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申请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仲裁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解释】权利人申请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5.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全国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回避制度
6.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劳动仲裁的裁决
(1)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全国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释】“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2)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8.终局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释】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诉讼的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会《审计》备考第四章知识点:审计抽样的特征
审计抽样的特征
基本特征
(1)对具有审计相关性的总体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部分审计);
(2)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均有机会,并非相等)
(3)可以根据样本项目的测试结果推断出有关抽样总体的结论(推断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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