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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玉林会计考证备考指导初级会计培训哪家专业

发布时间:2023/4/21 9:34:59 更新时间:2023/4/21 20:24:0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我们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万千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也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特色优势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课程理念:
学管全程伴学专属学习过程管理师360°全程陪伴、督学。
直播授课精准直播授课,精讲学科知识。
小班互动社群互动小班群同伴作战,学习有氛围
定期阶段测评定期组织专项测评查缺补漏,及时提升。

行业趋势
  机遇大增:证书能力双提升,站稳脚跟迎接未来5年巨大空档
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从业人员找工作和企业招聘时都面临一个共同的困扰——如何选拔出有能力、有资格、专业的会计人才。报考初级会计师,不仅能够一证在手有保障,还可以丰富自身专业知识,提高从业技术能力。虽然已经持有的会计证仍然有效,但随着市场需求的锐减其含金量势必降低。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截至2016年底我国持有会计证的有1260万人,截至2017年底约676万人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假设每人仅持一证,也意味着预计有584万仅持有会计证人员再不采取行动将失去在会计行业站稳脚跟的资本。换句话说,会计行业将面临巨大的市场缺口,预计未来5年都难以填满,早考早受益。
  成为企业的新用人标准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被“取消”之前,许多用人单位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财务人员的招聘要求。随着这一证书的取消,企业为衡量求职者从业技能,自然会将水平评价类证书作为招聘限制。而初级会计职称作为初级的水平评价证书,也成为企业的新用人标准。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备考
其实任何考试备考都是三大板斧,是老师讲义,第二是通过做题进行归纳和总结。
1、重视老师的讲义,讲义是老师们总结的精华,至少要看3~4遍,考前你的学习效率会提高,因为学习效率是成指数增长的。考前一周的时间,初级两个科目是能做到2~3轮复习的,逼自己一把,你肯定会见到优秀的自己。
2、坚持做题,并进行归纳和总结,因为考试的本质就是做题,所以一定要把习题和之前学习的理论知识这中间的桥梁给搭建起来,这是最关键一点,边学边练,加以巩固。
坚持做到以上两点,任何可怕的理论知识、容易混淆的地方都能轻松应对,大家可以通过表格、图示以及各种各样的动画进行归纳总结后,帮助我们非常迅速的掌握相关内容。
初级会计短期备考“两不要”:
1、千万不要对教材进行地毯式的轰炸,否则就是前面看后面忘,合上书大脑一片空白!建议按照网校老师的讲义,认真从章复习到最后一章,尤其是每章节的要点一定要熟记于心。
2、千万不要走死胡同,选择适当放弃也是现阶段实用备考方法之一,把可能考到的、老师划重点的内容吃透、弄懂,相信考60分不成问题,我们现在的学习目标就是60分。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试用期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九、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期限
(1)最多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适用情形: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约定的试用期应当≤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的试用期应当≤2个月
(1)3年≤劳动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6个月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约定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②试用期结束后,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与该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
③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4)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玉林初级会计师培训
玉林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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