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珠海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珠海培训网 | 珠海初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珠海助理会计师培训是到哪儿报 报名马上截止吗

发布时间:2023/7/16 13:04:50 更新时间:2023/7/16 13:04:50
责任编辑:珠海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珠海助理会计师培训是到哪儿报,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珠海助理会计师培训是到哪儿报”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珠海助理会计师培训是到哪儿报》由珠海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珠海,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珠海区域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珠海助理会计师培训是到哪儿报》!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冯老师:高校优秀教师,南开大学硕士,“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及《初级会计实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主编。听冯老师的课程,总结起来就是:好课、好看、好听,会计圈当之无愧的“三好老师”。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内著名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务会计相关教学培训工作三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财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授课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语言干脆利落,讲解声情并茂,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的初级会计师培训开设了以下几个班:基础通关班、签约通关班、VIP保障班、职岗双证班。
各个培训班的服务不一样,学习内容也不一样,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读适合自己的培训班。
8大学习模块:入门导学、系统精讲、习题精讲、系统串讲、习题密训、考前点题、考前集训、实操课程。

开课安排
基础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价格:单科680元,全科980元。
精品提分班:
经济法单科500元,会计实务单科500元;
全科880元。

特色优势
交流平台:
微信公众号、微信/QQ答疑群,及时掌握考试政策,领取备考资料,获知优惠活动,分享备考经验。
优路教育的初级会计师培训师资力量强大,众多名师由名校毕业,有硕士以上学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上课风格多样,让学生学习变得不再枯燥。

行业趋势
  大概从从业的领域来讲,一部分是在会计公司里边,或者说他从事的工作是社会中介服务,主要提供的是审计,或者说咨询服务。这是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是在企业和事业单位,首先是在他们的财会部门里边,从事基础性的具体的工作。经过几年的成长,像在事务所里边工作的会计人员,经过几年的成长,可能会成为经理,甚至于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一.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
二.外企:待遇好,学得专业。
三.事务所:小所和外资大所的云泥之别。
四.理财咨询:方兴未艾的阳光职业。
五.公务员、教师:稳定有余,发展不足。
  “会计行业以其低风险、高稳定、需求大、薪资高等特点,被称作“金饭碗”、越老越吃香的热门职业,是今后30年全国重点推动的行业。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知识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1.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巧记】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是“废品”。
【提示1】由于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提示2】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满足“法定情形”(未另行安排工作或未经培训或调整工作的)或“法定程序”(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违法解除”。
(2)“随时通知”解除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巧记】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过错”(赝品、危险品)。
【提示】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经济性裁员程序:企业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提示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提示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应收账款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章资产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内容。
【知识点】: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提示1】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应收的价款、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提示2】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属于应收账款的核算范围,但不属于销售收入。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提示1】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贷方)核算。[“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对应,因为同属于销售行为产生的]
【提示2】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应收票据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珠海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初级会计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2023/7/16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2023/7/16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清查: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2023/7/16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人资产。 (2023/7/16学习专题)
  • 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 (2023/7/16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2023/7/16学习专题)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的惩戒处分,作出规定。 (2023/7/16学习专题)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2023/7/16学习专题)
  • 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2023/7/16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 (2023/7/16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