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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肇庆财务会计考证出纳做账实操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16 9:10:29 更新时间:2023/4/16 17:36:3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课程介绍
培训对象:
1、无任何基础理论的一切社会群体。
2.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却无会计工作经验的应届专业毕业生;
3、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但不能独立完成会计账务核算处理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特色优势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行业趋势
  ——90天,上岗做高薪会计!

  ——六个月,助您从会计菜鸟到会计高手的蜕变!

  会计行业——21世纪热门、具“钱”途的行业之一!

  一个公司,“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可缺少的部门是什么?

  今天,我来告诉大家,会计岗位必是其中之一,无一例外。从公司成立、工商注册开始,做账,税务,报表,财务分析,成本控制,全都需要会计人员来完成。要么自己公司有会计人员,要么外聘代理做账报税的公司来完成。所以说,任何公司或企业,都离不开会计人员。

  分析会计职业现状规划
  1、零基础,想要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2、已经在做会计,但是没有会计证书。

  3、会做企业做账,之前没有进行系统培训,会计基础知识不扎实。

  4、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或高年级在校生,没有会计上岗证证书。

  5、欲拿会计上岗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出纳等工作;零会计基础知识,无会计相关工作经验的初中及以上的社会青年等。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审判制度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内容。
【知识点】:审判制度
1.回避制度
(1)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包括证人)。
【提示】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2)适用情形:
①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④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3两审终审制度
(1)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②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相关链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款征收措施
【知识点】:税款征收措施
(一)税款征收措施的种类
1.责令缴纳;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阻止出境。
(二)责令缴纳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1)滞纳金的加收标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肇庆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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