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中山初级会计师培训 (推荐分站:中山培训网

中山助理会计师培训热线查询

发布时间:2022/11/28 14:31:53 更新时间:2022/11/28 14:31:53
责任编辑:中山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恒(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2010始,恒企正式启动“万名会计精英培养计划”及“百所高校就业公益讲座”,并陆续与全国三十多所大学建立校企合作关系,走进高校为为学生提供会计实操课程的全面培训,同时与20000多家企业建立人才输送通道及定向委培合作关系。
2011年2月,恒企广州总部的成立,正式迈开全国扩张步伐,标志着恒企跨入了全国连锁发展的全新时期。
2012年5月,在经过半年多的评估、筹备及扩张后,恒企上市筹备办公室正式挂牌,一条资本之路正缓缓铺开,那是恒企通往“培育百年会计专才”梦想之颠最有力的助推器。
2012年6月,广州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集团高层做出了又一个重大的战略性决策:自2012年7月起,全国相对成熟已有学员毕业的校区每月至少要举办一场会计专场招聘会,将帮助学员就业及晋升的承诺落到实处,至此,恒企千场招聘大幕正式拉开。
  恒企教育教学研发团队由大型集团财务总监、高校专职教授、有丰富实战、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专注于会计培训行业产品研发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同时,恒企教育为实施“互联网+会计”商业战略,不断吸纳互联网产品、技术、运营领域高尖精人才,目前,恒企教育已在客户端、服务端、系统平台架构、互联网产品迭代开发等方面形成了独特核心技术。

师资力量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超值精品班-名师精讲理清脉络,4类习题资料,6项精品服务
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性刷题,记忆曲线测试巩固所学
私教直播班-5大直播课程,7类习题资料,10余项私教服务
无忧通关班-精学→章测→薄弱点,刷题→月考→重难点,串讲→模考→易考点
C位夺魁班-班级伴学群内答疑,零基础夺魁密训,专属魁星服务。
课程特色:面对会计行业低端人才饱和,中高级人才明显匮乏的现状,许多明智的财会人员,纷纷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竟争。知名讲师授课,通过率高。

行业趋势
  刚性需求:会计证取消,初级成为人人必备的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会计法决定,会计证正式被取消,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会计证取消后受其影响的。2018年初级报名人数创纪录403.6万人,较2017年增长116%,考试时间也从2017年的4天8批次增加了5天10批次。据考后调查数据统计,多数考生认为初级报名人数激增的主要原因正是会计证取消,今后想要从事会计行业,具备初级会计师证书基本成为业内共识。
  行业的改革入口
  去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中指出:要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形成初级、中级、高级等完整的资格评价体系。当前的会计职称体系已不能适应现如今信息化、科技化的趋势,会计行业改革势在必行。为了提升从人人员素质,行业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外,也将深化改革,使职称考试能更加科学地筛选出适合这一行业的人才。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决定(P28)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范围(P30)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全国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全国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P31)
1.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程序(P31)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全国秘密的除外。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6.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会计期间内完成劳务
知识点:会计期间内完成劳务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及相关成本。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出时确认劳务成本(借:劳务成本,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等),劳务完成时再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借:银行存款或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

中山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以前会计的职称都是单位根据工作年限和个人的业务水平来评定的,当时也没有比较全面地规定和法则。 (2022/11/28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 (2022/11/28学习专题)
  • 会计师主要职务是查账目,设计会计制度等。 (2022/11/28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账务处理: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022/11/28学习专题)
  • 《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2022/11/28学习专题)
  •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2022/11/28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人资产。 (2022/11/28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 (2022/11/28学习专题)
  • 会计师是企业、机关中会计人员的职务名称之一。 (2022/11/28学习专题)
  • 初级: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22/11/28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中山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中山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中山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