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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中山报考会计初级去哪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3/3/24 12:18:56 更新时间:2023/3/24 19:09:1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考点,应对考试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考前串讲。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的两大考核项目,各自的科目特点不同: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大部分的考试内容需要核算,并且题目灵活性较大,对于多数考生来说,这一部分很可能会丢分。
《经济法基础》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经济法基础》的内容看似简单,但它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有一定难度。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手把手教学。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行业趋势
  【会计考证】

  初级会计职称班:“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轻松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班:逐题解析历年真题中传递的“密码”。

  注册会计师(CPA):高频和有难度考点梳理巩固,深入考点内在逻辑、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备考路线图,助力考试!

  【会计实操课程】

  出纳实战、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商业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电脑)、

  多行业跨领域财务变通能力提升(建筑、装饰、连锁酒店业等)、网上报税与防伪税控机开票实训、施工业、连锁酒店、店铺行业真账实操、

  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金蝶等财务软件使用等。

  报税实训

  财务报表
  ——90天,上岗做高薪会计!

  ——六个月,助您从会计菜鸟到会计高手的蜕变!

  会计行业——21世纪热门、具“钱”途的行业之一!

  一个公司,“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可缺少的部门是什么?

  今天,我来告诉大家,会计岗位必是其中之一,无一例外。从公司成立、工商注册开始,做账,税务,报表,财务分析,成本控制,全都需要会计人员来完成。要么自己公司有会计人员,要么外聘代理做账报税的公司来完成。所以说,任何公司或企业,都离不开会计人员。

  分析会计职业现状规划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责任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10年多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注意】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注意】此处不包括“被告住所地”,因为利害关系人不明确。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提示】程序内容做一般了解即可,如公示催告的期限,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如果遇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票据权利的时效(13年不定项)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殊地域管辖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内容。
【知识点】:特殊地域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
②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①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
②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提示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提示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①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②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人民法院;
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
②运输目的地人民法院;
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示】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山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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