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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中山有哪些初级会计师培训班招生

发布时间:2022/12/12 10:02:32 更新时间:2022/12/12 10:02:32
责任编辑:中山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石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中山有哪些初级会计师培训班招生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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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12/12 10:02:32  更新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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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基于“互联网+教育”、“教育+科技”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正在全力打造一所无边界的互联网企业大学。通过线上云网校、全国终端网点,打造行业领先的移动学习方案,真正实现学员随时随地学习、无忧学习、高效学习,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高效。恒企教育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全国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的能量。
  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简称:恒企教育)是国内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元股份(300338)的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诞生于2002年,多年来始终坚守教育本质,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使命,立足市场人才供需关系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与时俱进开设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恒企教育业务涵盖了财经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产教融合、公共培训、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目前,恒企教育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已累计在全国24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网点。

师资力量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初级会计好处:
1、积累知识与经验
初级bai会计考试可以让你对会计知识掌du握的更加全zhi面,对会计行业有更深层dao次的理解,积累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2、专业知识的提升和能力的认可初级会计所学内容涵盖面很广,因此,通过了考试,对自己专业知识也是一个很大的提升。初级会计师证书是对你会计知识能力的认可,是想在会计行业扎根的必备证书之一,也是日后获得高级职称的条件,是全国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能的一种认定。
3、增加就业的竞争优势
很多招聘单位在招聘条件上明确指出,拥有初级会计证者优先考虑,《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会计从业正式取消,初级会计证的含金量将会大大提高,含金量的提高,在以后的找工作中势必会增加就业机会。
4、初级会计每过一科可抵继续教育90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2.5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行业趋势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在经贸交往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适应全国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本专业力旨在为全国培养一批既懂全国会计,又懂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人才。为企事业单位、全国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基础扎实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有较强外语水平和具有创造品质的会会计与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
  【会计考证】

  初级会计职称班:“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轻松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班:逐题解析历年真题中传递的“密码”。

  注册会计师(CPA):高频和有难度考点梳理巩固,深入考点内在逻辑、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备考路线图,助力考试!

  【会计实操课程】

  出纳实战、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商业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电脑)、

  多行业跨领域财务变通能力提升(建筑、装饰、连锁酒店业等)、网上报税与防伪税控机开票实训、施工业、连锁酒店、店铺行业真账实操、

  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金蝶等财务软件使用等。

  报税实训

  财务报表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注意1: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2: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全国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根据全国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仲裁的执行
【知识点】:劳动仲裁的执行
1.劳动仲裁的执行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链接】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经济)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劳动诉讼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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