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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马上开班

发布时间:2022/4/11 3:09:40 更新时间:2022/4/11 3:09:40
责任编辑:郑州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恒(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永恒之希望也。恒企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化意识的民族品牌,不仅关怀每一名员工,对全国经济的发展也充满了责任感。“情系华夏,热心育才”,恒企立足财务领域,心系国内企业和有志之士,整合资源凭专业优势打造会计精英人才,为全国企业的稳健发展输送优秀财务人才,改善当前全国企业财务力量普遍薄弱的现状,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国企业真正与国际接轨。同时,恒企秉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身作则树立行业先锋形象,致力建立会计培训领域的标准,改变国内会计培训行业不良风气,推动会计培训行业的良性发展。
只有顾全社会利益和民族利益,一家企业才能真正具备民族品牌精神。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是恒企矢志不渝的一大承担。不论是支援救灾、扶贫助困,还是倡导社会文明建设,恒企一直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积极参与,奉献自己的力量。未来的路上,恒企将一如既往,勇挑社会责任的重担。
  恒企教育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全国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的能量。

师资力量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初级职称预科班:
授课方式:线下面授精讲+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教材精讲+习题解析+高频考点逐点扫描+作业点评+答疑系统+应试技巧提升+考前真题模拟测试+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冲刺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顺利拿证并实现会计职场晋升的人群!。
资深会计培训课程研发团队,科学的教学理念及高度的责任感,不断优化学习体验,助学员顺利学有所成丰富押题经验及考试通关秘籍,帮学员快速掌握答题技巧,显著提分,超高全科通过率广受好评
专业铸就品质服务一体化
16年专注会计实战培训,全国会计培训知名品牌,300多所校区遍布全国,60多万学员口碑传承课堂名师指点,课下专家答疑,随时攻克学习难关,通关拿证更高效
名师成就未来仁和会计
丰富的会计培训教学经验与押题经验,准确把握命题规律,攻克每个知识点,严守得分点更懂初级职称!。

行业趋势
  教学目的:能使不会或缺乏电子语音报税及税控机操作的会计人员进行完成现代化手段的电子报税工作及税控机增值税专用的开票工作,真正完成一个全盘会计和税务实务和现代化操作能手的蜕变

  班型设置:

  白班——适合时间充裕的学员,周一至周五白天选择上课;

  晚班——适合业余时间较多的学员,周一只有日晚上选择上课;

  周末班——适合上班族学员,周六或周日选择上课。

  学习方式:面授实训

  培训内容:

  1.熟练掌握电话语音报税

  2.熟练掌握地税网上报税

  3.熟练掌握一般纳税人税控机报税

  4.熟练掌握电子报税
  目前会计证将取消的新形势下,用人单位更看重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初级职称考试是从事财务行业的敲门砖。可见,如果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考试,拿下证书,在就业择业时会具有很大的优势。目前,很多国企依然保持工资和职称挂钩的惯例,所以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还与职务晋升,谋求更高的发展空间和工资水平挂钩。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P26)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P27)
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P28)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全国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全国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全国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全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全国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全国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全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全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全国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行政复议决定(P28)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章知识点:无形资产
知识点: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内容
2.取得、摊销和处置的核算
无形资产取得时自行研发的入账价值确定;摊销使用寿命是否确定;处置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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