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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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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郑州管城区财务会计考证出纳做账实操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16 8:57:29 更新时间:2023/4/16 17:37:43
责任编辑:
培训机构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万千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也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的两大考核项目,各自的科目特点不同: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大部分的考试内容需要核算,并且题目灵活性较大,对于多数考生来说,这一部分很可能会丢分。
《经济法基础》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经济法基础》的内容看似简单,但它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有一定难度。
特色优势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行业趋势
培训内容:
(一)手工帐操作
1,本课程以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筹资,投资以及一般日常业务为背景,讲解了一个企业从建账到报表编制各环节的完整财务流程,并根据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对企业会计处理流程进行有序仿真演
练,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完成了企业一个期间会计手工核算的记账,算账,报账的全过程。
2,出纳实务:如何填制支票,出纳工作流程,职责。
3,网上报税:理论结合实际,缩短书本知识与实践能力的距离,可以为学员胜任财会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软件
1,学习用友财务软件;
2,从建账开始,输入凭证,直到财务报表等整个会计流程;
3,用友ERP;
4,案例教学,模拟企业真实工作环境。
报名人数暴增,增加考试难度把控持证人数是必然趋势
十三五规划提出计划2020年初级会计人员将达到500万左右,而截至2017年10月累计有443万人通过初级会计师考试。2018年初级会计报名人数403.6万,按照2017年考试通过率20.5%来计算(2017报名人数186.9万人,通过考试38.3万人取得证书,包含缺考考生整体通过率约为20.5%),2018年预计将有82.7万人通过考试,提前达成人才规划目标。
预计2019年初级会计报名人数将持续增长,为保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未来全国人才发展规划进程势必从宏观上把控初级会计师证书持证人数。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4.其他方式
(三)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判决与执行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内容。
【知识点】:判决与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人民法院的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1)执行申请人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②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法院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审法院或者与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郑州管城区初级会计师培训
郑州管城区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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