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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郑州二七区会计初级考前辅导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21 9:25:27 更新时间:2023/4/21 20:33:4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是专业的会计教育基地,凭借专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
  我们机构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拥的优秀教师团队,是专业的会计培训机构。

课程介绍
培训对象:
1、无任何基础理论的一切社会群体。
2.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却无会计工作经验的应届专业毕业生;
3、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但不能独立完成会计账务核算处理的会计人员;。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特色优势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核心课程:
1、重视考纲内容
考试范围也在考纲所规定的范围里面,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考试大纲的内容。尤其是在备考冲刺阶段,我们除了要刷题以外,还应及时回顾考试大纲,建议对照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看看有没有遗漏的知识点。
此外,考试大纲上罗列的通常都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建议大家借助思维导图等方式梳理每一章的知识结构。
2、重视教材知识
虽然初级会计考试范围广,涉及到比较多的知识点,但是考试的题目都是源于教材的,基本上很少会出现偏题和难题。因此,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重视教材的学习,尤其是在备考的后期,更是不能忽视教材的重要性。
建议大家根据知识框架去整理教材中对应的知识点,帮助自己熟悉考试重难点,这样在考试时才能应付自如。至于那些易错、易混的知识点以及自己比较薄弱的地方,可以通过做题来进行巩固。
3、善于利用网课学习
网课学习是个不错的备考方式,对于备考时间不足、学习基础较薄弱以及学习自制力较差的考生,可以通过网课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行业趋势
  培训对象:

  1、无会计经验、有志于在财务领域发展的非会计专业人士;

  2、目前从事会计工作,但是由于技能有限而得不到提升的会计人员;

  3、单纯的从事一个行业的会计工作多年,想跳槽另一个行业得到更好发展者的会计人士;

  4、想提前获得财务技能的财会专业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5、零基础、零经验,希望在会计行业有所建树的人员;

  培训内容:

  1、会计初级职称:即会计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出纳实操:出纳工作流程以及出纳工作内容.包括:点钞、报销单据填写、填开支票、银行进账单填写、现金的保管和使用、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现金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登记

  3、手工全盘帐实操:建账准备、建账操作、获取、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等

  4、电算化实操:以用友等软件为教学内容,从在电脑中新建帐学起,掌握日常帐务处理、工资、固定资产、往来管理、报表与分析等

  5、财务管理知识讲解.
  系统掌握出纳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是实际动手操作课程

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出纳工作的学员

  学习内容

  1、出纳业务准备工作

  2、出纳常用业务操作

  3、出纳业务管理

  4、出纳沟通

教学特色:

  出纳实务是求是自主开发的技能培训课程之一

  1、通俗易懂,易操作

  2、实用性强,学完可以直接做出纳

  想要学到真正的出纳实务,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让您的会计水平飞速提升。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理由(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也不需要经单位批准,但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并且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解除(2016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巧记】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过错”。
因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即时解除(不需要事先告知)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巧记】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要我命”。
【提示】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关税
关税的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物品的纳税人
①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②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③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2.关税的征税范围
(1)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2)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全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郑州二七区初级会计师培训
郑州二七区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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