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班学费,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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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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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 师资力量
-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 特色优势
- 教材精讲:全面梳理教材,根据2020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分析命题趋势,提炼每科重难点。
考前点题:考前对考试内容进一步提炼,帮助学员掌握了解教材知识的基础,圈定考试范围,浓缩考点范围。
- 行业趋势
- 目前《环评法》没有修改,所以建设项目的环评仍然需要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来做,还有就是你不用担心环评师今后没有市场,没有用,往后环评师证书含金量只会提高,不会下降。
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师行业的前景会越来越好。环境科学涉及面广。加上“绿色科技”的兴起,可从事的行业非常广泛。一旦环保人才走俏,年轻的“环保板块”能够像曾经的IT业、投资银行业一样打造一大批成功的“绿色”金领人士。
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目前全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这也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师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2016年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这意味着安全和环保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是香饽饽,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计划的只有全国安监总局主管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环保部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列入考试计划的有环保部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建设部主管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当然,环评师今后必然会加强对个人执业能力的考量,也就是说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谁签字谁负责,提高执业责任感。
- 培训学习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一地三域)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类: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1.编制主体
1)国务院有关部门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有关部门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2.适用范围
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3)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编制时间
在有关规划编制过程中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第二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1.编制主体:同类
2.适用范围: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范围上是九个,除了林业)
3.编制时间:在有关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
解析:报告书不包括林业:篇章或者说明不包括水利。
其他规划:
1.县级全国组织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强求。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全国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2.乡镇级全国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规定进行环评。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二)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记忆技巧: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只有9项,没有林业专项规划;2)只有“旅游”“港口”有总体规划;3)“能源”和“水利”是重点。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多有“全国性”要求;2)只有9项,没有水利指导性规划;3)“能源”“交通”是重点。
(二)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知识点:大气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容量
(一)大气环境容量的基本属性
在给定的区域内,达到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而允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就是该区域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容量。
特定地区的大气环境容量与以下因素有关:
涉及的区域范围与下垫面复杂程度。
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及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区域内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时空分布。
区域大气扩散、稀释能力。
特定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转化、沉积、清除机理。
(二)大气环境容量的计算方法
1.修正的A-P值法
A-P值法是最简单的大气环境容量估算方法,其特点是不需要知道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就可以粗略地估算指定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对决策和提出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适用于开发区规划阶段的环境条件的分析。
利用A-P值法估算环境容量需要掌握以下基本资料:
开发区范围和面积。
区域环境功能分区。
第/个功能区的面积岑。
第/个功能区的污染物控制浓度(标准浓度限值)ci0
第f个功能区的污染物背景浓度C/b。
第f个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保护目标d。
在掌握以上资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如下步骤估算开发区的大气环境容量:
①根据所在地区,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AM3201—91)表1查取总量控制系数J值(取中值)。
②确定第/个功能区的控制浓度(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
③确定各个功能区总量控制系数为值:为=Axci。
④确定各个功能区允许排放总量:Qai=A备
⑤计算总量控制区允许排放总量a:a。/=i
允许排放总量込是对新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的一个估计,要将其转变为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还需要考虑开发区的发展定位、布局、产业结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
以上方法原则只适应于大气S02环境容量的计算,在计算大气PM1()的环境容量时,可作为参考方法。
模拟法
模拟法是利用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模拟开发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是否会导致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如果超标可按等比例或按对环境质量的贡献率对相关污染源的排放量进行削减,以最终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满足这个充分必要条件所对应的所有污染源排放量之和便可视为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
模拟法适用于规模较大、具有复杂环境功能的新建开发区,或将进行污染治理与技术改造的现有开发区。但使用这种方法时需要通过调查和类比了解或虚拟开发区大气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
运用模拟法可按如下步骤估算开发区的大气环境容量:
对开发区进行网格化处理,并按环境功能分区确定每个网格的环境质量保护目标c、(/=1,…,N;j=l,…,M)。
掌握开发区的空气质量现状确定污染物控制浓度
根据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布局,利用工程分析、类比等方法预测污染源的分布、源强(按达标排放)和排放方式,并分别处理为点源、面源、线源和体源。
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模式或经过验证适用于本开发区的其他模式模拟在所有预测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和cr比较^和Cij(/=1,…,N;y=l,…,M),如果影响值超过控制浓度,提出布局、产业结构或污染源控制调整方案,然后重新开始计算,直到所有点的环境影响都等于或小于控制浓度为止。
加和满足控制浓度的所有污染源的排放量,即可把这个排放量之和视为开发区的环境容量。
需要指出的是,釆用模拟法估算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发展的影响,这也是采用模拟法的优势所在。
线性优化法
对于特定的开发区,如果污染源布局、排放方式已确定,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源排放和环境质量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然后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目标,采用最优化方法,便可以计算出各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而各污染源允许排放量之和,就是给定条件下的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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