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问答 > 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长春培训网 | 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

【问答】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的通过率高

发布时间:2022/4/23 13:09:42 更新时间:2022/4/23 13:09:42
责任编辑:长春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的通过率高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的通过率高?很急,麻烦告诉我,谢谢!
  时间:2022/4/23 13:09:42  更新时间:2022/4/23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长春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曹老师的专业回答:

  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的通过率高,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的通过率高”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师资力量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学员配置专属班主任,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实时评估学习效果,定制每阶段备考方案,

考试周期节点提醒、就业咨询等360°服务。

行业趋势
  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目前全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这也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师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2016年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这意味着安全和环保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是香饽饽,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计划的只有全国安监总局主管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环保部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列入考试计划的有环保部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建设部主管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当然,环评师今后必然会加强对个人执业能力的考量,也就是说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谁签字谁负责,提高执业责任感。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考点: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方法
  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方法有现场监测法、收集已有资料法。资料来源分三种途径,可视不同评价等级对数据的要求采用:
  (1)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2)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3)进行现场监测
  收集的资料应注意资料的时效性和代表性,监测资料能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状况和主要敏感点的空气质量状况。一般来说,评价范围内区域污染源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监测资料三年内有效。
  现场监测应确定:监测因子、监测时间和监测点位等,并提出监测需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监测因子:与评价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相关,包括评价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监测时间:应符合技术导则中关于监测制度的要求。
  监测点位设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结合地形复杂性、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部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
  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
  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知识点: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从清洁生产的角度看,资源、能源指标的高低也反映一个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在宏观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因为在同等条件下,资源能源消耗量越高,则对环境的影响越大。
清洁生产评价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包括物耗指标、能耗指标和新水用量指标三类。
新水用量指标:
①单位产品新水用量=年雪
产品产里
②单位产品循环用水量=
产口口产里
③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x100%
Q+C
式中:C——重复利用水量;
Q取用新水量。
④间接冷却水循环率=一■一xl00%
冷+C冷
式中:C冷——间接冷却水循环量;
Q为——间接冷却水系统取水量(补充新水量)。
⑤工艺水回用率二■一xl00%
Qx
式中:cx——工艺水回用量;
Qx——工艺水取水量(取用新水量)。?
⑥万元产值取水量
式中:P——年产值。
单位产品的能耗。即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电、煤、石油、天然气和蒸汽等能源量。为便于比较,通常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
单位产品的物耗。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主要原料和辅料的量,也就是原辅材料消耗定额,也可用产品收率、转化率等工艺指标反映物耗水平。
原辅材料的选取。是资源能源利用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反映了在资源选取的过程中和构成其产品的材料报废后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因而可从毒性、生态影响、可再生性、能源强度以及可回收利用性这五方面建立定性分析指标。
产品指标
对产品的要求是清洁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产品的清洁性、销售、使用过程以及报废后的处理处置均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有些影响是长期的,甚至是难以恢复的。首先,产品应是我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品,此外,从清洁生产要求还应考虑包装和使用。例如:产品的过分包装和包装材料的选择都将对环境产生影响;运输过程和销售环节不应对环境产生影响;产品使用安全,报废后不应对环境产生影响。
污染物产生指标
除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外,另一类能反映生产过程状况的指标便是污染物产生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较高,说明工艺相对比较落后,管理水平较低。考虑到一般的污染问题,污染物产生指标设三类,即废水产生指标、废气产生指标和固体废物产生指标。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的通过率高》!

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的通过率高》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长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的通过率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