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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常州哪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招生 学校权威可靠吗

发布时间:2022/5/23 13:09:21 更新时间:2022/5/23 13:09:21
责任编辑:常州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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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梳理历年考核要害,研发针对性教辅资料,

结合历年考生情况,打造精简易懂优质课,

依托智能数据题库,跟踪解答学员疑难症。
考前点题:考前对考试内容进一步提炼,帮助学员掌握了解教材知识的基础,圈定考试范围,浓缩考点范围。

行业趋势
  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目前全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这也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师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2016年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这意味着安全和环保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是香饽饽,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计划的只有全国安监总局主管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环保部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列入考试计划的有环保部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建设部主管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当然,环评师今后必然会加强对个人执业能力的考量,也就是说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谁签字谁负责,提高执业责任感。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一地三域)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类: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1.编制主体
1)国务院有关部门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有关部门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2.适用范围
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3)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编制时间
在有关规划编制过程中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第二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1.编制主体:同类
2.适用范围: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范围上是九个,除了林业)
3.编制时间:在有关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
解析:报告书不包括林业:篇章或者说明不包括水利。
其他规划:
1.县级全国组织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强求。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全国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2.乡镇级全国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规定进行环评。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二)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记忆技巧: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只有9项,没有林业专项规划;2)只有“旅游”“港口”有总体规划;3)“能源”和“水利”是重点。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多有“全国性”要求;2)只有9项,没有水利指导性规划;3)“能源”“交通”是重点。
(二)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考点:大气污染源调查
大气污染源调查:
  1.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大气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内容:应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的规定。
  重点关注:现状监测值能否反映评价范围有变化的污染源。
  污染源包括:被替代污染源、评价区内与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
  (1)一级、二级评价项目
  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
  (2)三级评价项目
  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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