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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东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咨询电话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7/15 15:52:59 更新时间:2023/7/15 15:52:59
责任编辑:东营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师资力量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考前集训:封闭集训面授教学。每科2套试卷,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详细梳理,预测热门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加强考前做题速度和准确率,真正做到会做题,做对题的效果。

行业趋势
  目前《环评法》没有修改,所以建设项目的环评仍然需要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来做,还有就是你不用担心环评师今后没有市场,没有用,往后环评师证书含金量只会提高,不会下降。
  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师行业的前景会越来越好。环境科学涉及面广。加上“绿色科技”的兴起,可从事的行业非常广泛。一旦环保人才走俏,年轻的“环保板块”能够像曾经的IT业、投资银行业一样打造一大批成功的“绿色”金领人士。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考点:水文地质试验的用途
水文地质试验的用途:
⑴浸溶试验:目的是为了查明固废受雨水淋滤或在水中浸泡时,其中的有害成分转移到水中,对水体环境直接形成的污染或通过地层渗漏对地下水造成的间接影响。
⑵土柱淋滤试验:目的是模拟污水的渗入过程,研究污染物在包气带中的吸附、转化、自净机制,确定包气带的防护能力,为评价污水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提供依据。试验土柱应在评价场地有代表性的包气带地层中采取。通过滤出水水质的测试,分析淋滤试验过程中污染物的迁移、累积等引起地下水水质变化的环境化学效应的机理。试剂的选取或配制,宜采取评价工程排放的污水做试剂。对于取不到污水的拟建项目,可取生产工艺相同的同类工程污水替代,也可按设计提供的污水成分和浓度配制试剂。如果试验目的是为了制定污水排放控制标准时,需要配制几种浓度的试剂分别进行试验。
⑶弥散试验:目的是研究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时其浓度的时空变化规律,并通过试验获得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定量评价的弥散参数。试验可采用示踪剂(如食盐、氯化铵、电解液、萤光染料、放射性同位素131I等)进行。试验方法可依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的分布以及污染源同地下水的相互关系确定。一般可采用污染物的天然状态法、附加水头法、连续注水法、脉冲注入法。试验场地应选择在对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足够了解、基本水文地质参数齐全的代表性地区。观测孔布设一般可采用以试验孔为中心“+”字形剖面,孔距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岩性等考虑,一般可采用5m或10m;也可采用试验孔为中心的同心圆布设方法,同心圆半径可采用3m、5m或8m,在卵砾石含水层中半径一般以7m、15m、30m为宜。试验过程中定时、定深在试验孔和观测孔中取水样,进行水化学分析,确定弥散参数。
⑷潜水水量垂直均衡试验:目的是获得评价区潜水水均衡计算中有关均衡要素,以便配合其它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地下水均衡计算。通过试验,可以获取降水垂直入渗补给系数,潜水蒸发系数,灌溉水回渗补给系数以及不同岩层的给水度等资料。同时,还可以研究入渗水在包气带的运移和分布规律。试验方法主要有地中渗透仪和零通量面法。前者主要应用固定潜水位排水—补偿式地中渗透仪;后者所用的基本仪器为负压计和中子水分仪。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全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全国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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