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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广元如何找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2/4/29 0:59:05 更新时间:2022/4/29 0:59:05
责任编辑:广元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前集训:封闭集训面授教学。每科2套试卷,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详细梳理,预测热门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加强考前做题速度和准确率,真正做到会做题,做对题的效果。
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行业趋势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趋严,环保部也出台了多项政策,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十九大报告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特别是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及绿色发展理念深得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呼吸新鲜空气的希望。然而一切美好的愿望都要靠最基层,特别是被认为是污染主体的企业努力。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要求,企业必须强化环保力度,然而目前企业的环保管理机构(大多数与其他业务合并)精简,人员力量薄弱,这与不断强化与增加的环保管理不相适应。除日常环保管理外,zui近增加的各种业务居多繁琐,仅需要录入的数据平台就有多个,如全国排污许可系统、环保部污染监控中心、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等。本人所在的企业为央企,应该说是比较重视的,然而人员配置依然紧张,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建议环保部组织专家,开展关于企业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的研究,规范企业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的配置,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新常态,把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在这方面做得比较规范。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培训学习资料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可按下述依据判别:
(1)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全国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县以上人民全国划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重要湿地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此外,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亦应视为环境敏感区。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的识别:
1、具有生态学意义的保护目标;
2、具有美学意义的保护目标;
3、具有科学文化意义的保护目标;
4、具有经济价值的保护目标;
5、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具有社会安全意义的保护目标;
6、生态脆弱区;
7、人类建立的各种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意义的对象;
8、环境质量急剧退化或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域、水域;
9、人类社会特别关注的保护对象。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一地三域)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类: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1.编制主体
1)国务院有关部门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有关部门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2.适用范围
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3)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编制时间
在有关规划编制过程中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第二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1.编制主体:同类
2.适用范围: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范围上是九个,除了林业)
3.编制时间:在有关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
解析:报告书不包括林业:篇章或者说明不包括水利。
其他规划:
1.县级全国组织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强求。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全国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2.乡镇级全国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规定进行环评。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二)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记忆技巧: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只有9项,没有林业专项规划;2)只有“旅游”“港口”有总体规划;3)“能源”和“水利”是重点。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多有“全国性”要求;2)只有9项,没有水利指导性规划;3)“能源”“交通”是重点。
(二)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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