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班培训马上开班,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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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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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医药、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 师资力量
-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 特色优势
- 考前集训:封闭集训面授教学。每科2套试卷,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详细梳理,预测热门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加强考前做题速度和准确率,真正做到会做题,做对题的效果。
考前点题:考前对考试内容进一步提炼,帮助学员掌握了解教材知识的基础,圈定考试范围,浓缩考点范围。
- 行业趋势
-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环境保护部近日在京召开全国环评改革推进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全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指引,进一步推进环评改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润秋指出,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
- 培训学习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及评价要求:
两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
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有关部门
(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专项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林业)
(3)适用: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
(4)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③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2、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
(1)主体:同上
(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专项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
(4)内容要求: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