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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晋城哪里有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2024/11/6 3:14:33 更新时间:2024/11/6 3:14:33
机构名称:
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依托教学模式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创新模式,利用线上学习平台、3D模拟仿真教学、智能教学产品等创新技术,开展新业态培训服务和OMO大数据教学等创新教学多位一体,积极探索未来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师资力量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梳理历年考核要害,研发针对性教辅资料,
结合历年考生情况,打造精简易懂优质课,
依托智能数据题库,跟踪解答学员疑难症。
教材精讲:全面梳理教材,根据2020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分析命题趋势,提炼每科重难点。
行业趋势
环境保护部近日在京召开全国环评改革推进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全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指引,进一步推进环评改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润秋指出,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再次,目前《环评法》没有修改,所以建设项目的环评仍然需要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来做,还有就是你不用担心环评师今后没有市场,没有用,往后环评师证书含金量只会提高,不会下降。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师行业的前景会越来越好。环境科学涉及面广。加上“绿色科技”的兴起,可从事的行业非常广泛。一旦环保人才走俏,年轻的“环保板块”能够像曾经的IT业、投资银行业一样打造一大批成功的“绿色”金领人士。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培训学习资料
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包括人口(少数民族)、工业、农业、能源、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等现状及相关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调查。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人群健康调查,并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污染物的特性选定调查指标。
(1)社会经济。包括社会经济、人口、工业与能源、农业与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等。主要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简要叙述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现有厂矿企业的分布状况,工业生产总产值及能源的供给与消耗方式等;公路、铁路或水路、航空方面的交通运输概况,以及与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居民区的分布情况及分布特点,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受教育水平、就业及人均收入等;可耕地面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构成及产量,农业总产值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人均土地资源,农业基础设施等。若建设项目需进行土壤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则应附土地利用图。
当建设项目规模较大,且拟排污染物毒性较大或项目建设期长、影响区域较广时,应进行一定的人群健康调查。调查时,应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污染物的特性选定相应评价指标。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水电水利工程,需进行人群健康调查及影响评价。
(2)人文遗迹、自然遗迹与“珍贵”景观。人文遗迹指遗存在地面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长城、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庙、石刻等。自然遗迹指自然形成的具有地质学、地理学、生态学意义的遗存物,如温泉、洞穴、火山口、古化石、贝壳堤、特别地貌等。“珍贵”景观一般指具有生态学和美学及社会文化珍贵价值、必须保护的特定的地理区域或景物现象,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疗养区、珍贵自然景观、奇特地貌景观、温泉以及重要的具有政治文化、纪念意义的建筑、设施和遗址等。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建设项目周围有哪些重要遗迹与“珍贵”景观;重要遗迹或“珍贵”景观对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其基本情况以及全国或当地全国的保护政策和规定等。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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