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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荆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班培训热线查询

发布时间:2023/1/4 19:01:53 更新时间:2023/1/4 19:01:53
责任编辑:荆门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荆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班培训热线查询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荆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班培训热线查询?告诉我,好吗?谢谢!
  时间:2023/1/4 19:01:53  更新时间:2023/1/4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荆门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蔡老师的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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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梳理历年考核要害,研发针对性教辅资料,

结合历年考生情况,打造精简易懂优质课,

依托智能数据题库,跟踪解答学员疑难症。
考前集训:封闭集训面授教学。每科2套试卷,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详细梳理,预测热门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加强考前做题速度和准确率,真正做到会做题,做对题的效果。

行业趋势
  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环境保护现在已经是全世界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内容,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价值也日趋凸显,不过这也是和地区因素有直接关系的,并不是每个地区的环评工程师收益都是这么高,一起来了解下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还值得考吗?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还是非常有含金量的考试的。从全职角度来讲,注册环评工程师作为环评领域权威的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是跟国际接轨的,如果你是一名环评工作者,那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是必须的。即使不是全职从事环评的,但是满足条件的人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
  近几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目前,全国对生态环境非常重视,而我国高素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师非常紧缺,这就决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师的发展将会是一片光明。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考点:环保措施分析
环保措施分析:
1.污染物控制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针对环保措施分析技术成熟性、运行可靠性、控制效果稳定性进行分析,对采用的措施,根据目前国内外通常采用的措施以及先进技术,从技术上、经济上对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进行分析,并分析其预测效果。
2.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对项目投产后各大气污染物按执行标准进行排放浓度速率达标。水污染源按执行标准进行排放浓度达标排放分析。超标的要提出修改控制措施。
3.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必须建议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新建项目依据地方排污总量调控计划安排总量;现有企业依据现有排放总量指标及地方环保局的要求根据评价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比分析投产后总量控制的可达性及效果。
4.生态影响防护、恢复与补偿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5.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项目规模、排污特征、环境特征,提出监测管理计划要求,即:建立管理机构、职责、计划;某些大型项目要求建监测机构,确定职责、仪器配置计划。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九条规定: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四)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全国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11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全国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况除外。
(四)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13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四)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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