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气象工程培训类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问答 > 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四平培训网 | 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

【问答】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通过率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3/7/5 10:10:54 更新时间:2023/7/5 10:10:54
责任编辑:四平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通过率怎么样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查查,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通过率怎么样?请答复,谢谢!
  时间:2023/7/5 10:10:54  更新时间:2023/7/5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四平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谭老师的专业回答:

  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通过率怎么样,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通过率怎么样”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教材精讲:全面梳理教材,根据2020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分析命题趋势,提炼每科重难点。
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行业趋势
  目前《环评法》没有修改,所以建设项目的环评仍然需要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来做,还有就是你不用担心环评师今后没有市场,没有用,往后环评师证书含金量只会提高,不会下降。
  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师行业的前景会越来越好。环境科学涉及面广。加上“绿色科技”的兴起,可从事的行业非常广泛。一旦环保人才走俏,年轻的“环保板块”能够像曾经的IT业、投资银行业一样打造一大批成功的“绿色”金领人士。
  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环境保护现在已经是全世界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内容,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价值也日趋凸显,不过这也是和地区因素有直接关系的,并不是每个地区的环评工程师收益都是这么高,一起来了解下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还值得考吗?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还是非常有含金量的考试的。从全职角度来讲,注册环评工程师作为环评领域权威的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是跟国际接轨的,如果你是一名环评工作者,那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是必须的。即使不是全职从事环评的,但是满足条件的人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一地三域)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类: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1.编制主体
1)国务院有关部门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有关部门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2.适用范围
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3)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编制时间
在有关规划编制过程中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第二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1.编制主体:同类
2.适用范围: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范围上是九个,除了林业)
3.编制时间:在有关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
解析:报告书不包括林业:篇章或者说明不包括水利。
其他规划:
1.县级全国组织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强求。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全国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2.乡镇级全国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规定进行环评。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二)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记忆技巧: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只有9项,没有林业专项规划;2)只有“旅游”“港口”有总体规划;3)“能源”和“水利”是重点。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多有“全国性”要求;2)只有9项,没有水利指导性规划;3)“能源”“交通”是重点。
(二)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知识点: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从清洁生产的角度看,资源、能源指标的高低也反映一个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在宏观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因为在同等条件下,资源能源消耗量越高,则对环境的影响越大。
清洁生产评价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包括物耗指标、能耗指标和新水用量指标三类。
新水用量指标:
①单位产品新水用量=年雪
产品产里
②单位产品循环用水量=
产口口产里
③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x100%
Q+C
式中:C——重复利用水量;
Q取用新水量。
④间接冷却水循环率=一■一xl00%
冷+C冷
式中:C冷——间接冷却水循环量;
Q为——间接冷却水系统取水量(补充新水量)。
⑤工艺水回用率二■一xl00%
Qx
式中:cx——工艺水回用量;
Qx——工艺水取水量(取用新水量)。?
⑥万元产值取水量
式中:P——年产值。
单位产品的能耗。即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电、煤、石油、天然气和蒸汽等能源量。为便于比较,通常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
单位产品的物耗。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主要原料和辅料的量,也就是原辅材料消耗定额,也可用产品收率、转化率等工艺指标反映物耗水平。
原辅材料的选取。是资源能源利用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反映了在资源选取的过程中和构成其产品的材料报废后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因而可从毒性、生态影响、可再生性、能源强度以及可回收利用性这五方面建立定性分析指标。
产品指标
对产品的要求是清洁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产品的清洁性、销售、使用过程以及报废后的处理处置均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有些影响是长期的,甚至是难以恢复的。首先,产品应是我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品,此外,从清洁生产要求还应考虑包装和使用。例如:产品的过分包装和包装材料的选择都将对环境产生影响;运输过程和销售环节不应对环境产生影响;产品使用安全,报废后不应对环境产生影响。
污染物产生指标
除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外,另一类能反映生产过程状况的指标便是污染物产生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较高,说明工艺相对比较落后,管理水平较低。考虑到一般的污染问题,污染物产生指标设三类,即废水产生指标、废气产生指标和固体废物产生指标。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通过率怎么样》!

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通过率怎么样》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四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通过率怎么样》。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