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辅导中心辅导要多少钱,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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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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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 师资力量
-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特色优势
- 学员配置专属班主任,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实时评估学习效果,定制每阶段备考方案,
考试周期节点提醒、就业咨询等360°服务。
考前点题:考前对考试内容进一步提炼,帮助学员掌握了解教材知识的基础,圈定考试范围,浓缩考点范围。
- 行业趋势
-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环境保护部近日在京召开全国环评改革推进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全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指引,进一步推进环评改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润秋指出,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
- 培训学习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知识点: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是指人类和自然环境不致受害的情况下或者具体来说是在保证不超出环境目标值的前提下,区域环境能够容许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特定的环境(如城市、水体等)的容量与该环境的社会功能、环境背景、污染源位置(布局)、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环境自净能力等因素有关。
环境容量是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依据,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容量才能确保环境目标的实现。按照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要求,并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在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的工作内容要求时,应考虑到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的原则要求。
大气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内容:
①选择总量控制指标:烟尘、粉尘、so2。
②对所涉及的区域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③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同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④结合当地地形和气象条件,选择适当方法,确定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即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总量)。
⑤结合开发区规划分析和污染控制措施,提出区域环境容量利用方案和近期(按5年计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环境容量与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主要内容:
①选择总量控制指标因子:COD、氨氮。
②分析基于环境容量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和基于技术经济条件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
③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如常年径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应根据环境功能区划所规定的水质标准要求,选用适当的水质模型分析确定水环境容量[河流/湖泊:水环境容量,河口/海湾:水环境容量/最小初始稀释度,(开敞的)
近海水域:最小初始稀释度];对季节性河流,原则上不要求确定水环境容量。
④对于现状水污染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水体无足够的环境容量可资利用的情形,应在制定基于水环境功能的区域水污染控制计划的基础上确定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⑤如预测的各项总量值均低于上述基于技术水平约束下的总量控制和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指标,可选择最小的指标提出总量控制方案;如预测总量大于上述两类指标中的某一类指标,则需调整规划,降低污染物总量。
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全国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全国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2)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3)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4)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
第I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