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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中卫哪里有的学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4/11/5 12:20:51 更新时间:2024/11/5 12:20:51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网络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进一步融合,同时,将融合式教学与智能技术相结合,采用三维实景和3D仿真模拟教学。

师资力量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学员配置专属班主任,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实时评估学习效果,定制每阶段备考方案,

考试周期节点提醒、就业咨询等360°服务。
教材精讲:全面梳理教材,根据2020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分析命题趋势,提炼每科重难点。

行业趋势
  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目前全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这也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师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2016年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这意味着安全和环保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是香饽饽,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计划的只有全国安监总局主管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环保部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列入考试计划的有环保部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建设部主管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当然,环评师今后必然会加强对个人执业能力的考量,也就是说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谁签字谁负责,提高执业责任感。
  目前《环评法》没有修改,所以建设项目的环评仍然需要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来做,还有就是你不用担心环评师今后没有市场,没有用,往后环评师证书含金量只会提高,不会下降。
  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师行业的前景会越来越好。环境科学涉及面广。加上“绿色科技”的兴起,可从事的行业非常广泛。一旦环保人才走俏,年轻的“环保板块”能够像曾经的IT业、投资银行业一样打造一大批成功的“绿色”金领人士。

培训学习资料
  对于开发区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估算。
(1)类比分析法。选择与开发区规划性质、发展目标相近的国内外已建开发区作类比分析,采用计算经济密度的方法(每平方公里的能耗或产值等),类比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
(2)调查核实法。对于已形成主导产业和行业的开发区,按主导产业和行业的类别分别选择区内的典型企业,调查核实其实际的污染因子和现状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考虑科技进步和能源替代等因素,估算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
(3)排放系数法。根据单位产品、单位原材料消耗或单位能耗的排污系数计算排污量。规划中已明确建设集中供热系统的开发区,废气常规因子的排放量可依据集中供热电厂的能源消耗情况来计算。
(4)对规划中已明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开发区,可以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确定排放标准级别和出水水质,依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估算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明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开发区,可以根据开发区供水规划,通过分析需水量来估算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5)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应主要依据开发区规划的人口规模、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并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对生活垃圾增长影响的基础上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考点: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方法
  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方法有现场监测法、收集已有资料法。资料来源分三种途径,可视不同评价等级对数据的要求采用:
  (1)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2)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3)进行现场监测
  收集的资料应注意资料的时效性和代表性,监测资料能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状况和主要敏感点的空气质量状况。一般来说,评价范围内区域污染源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监测资料三年内有效。
  现场监测应确定:监测因子、监测时间和监测点位等,并提出监测需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监测因子:与评价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相关,包括评价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监测时间:应符合技术导则中关于监测制度的要求。
  监测点位设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结合地形复杂性、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部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
  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
  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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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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