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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武汉报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2/6/18 12:06:03 更新时间:2022/6/18 12:06:03
责任编辑:武汉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梳理历年考核要害,研发针对性教辅资料,

结合历年考生情况,打造精简易懂优质课,

依托智能数据题库,跟踪解答学员疑难症。
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行业趋势
  近几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目前,全国对生态环境非常重视,而我国高素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师非常紧缺,这就决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师的发展将会是一片光明。
  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环境保护现在已经是全世界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内容,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价值也日趋凸显,不过这也是和地区因素有直接关系的,并不是每个地区的环评工程师收益都是这么高,一起来了解下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还值得考吗?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还是非常有含金量的考试的。从全职角度来讲,注册环评工程师作为环评领域权威的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是跟国际接轨的,如果你是一名环评工作者,那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是必须的。即使不是全职从事环评的,但是满足条件的人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

培训学习资料
  对于开发区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估算。
(1)类比分析法。选择与开发区规划性质、发展目标相近的国内外已建开发区作类比分析,采用计算经济密度的方法(每平方公里的能耗或产值等),类比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
(2)调查核实法。对于已形成主导产业和行业的开发区,按主导产业和行业的类别分别选择区内的典型企业,调查核实其实际的污染因子和现状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考虑科技进步和能源替代等因素,估算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
(3)排放系数法。根据单位产品、单位原材料消耗或单位能耗的排污系数计算排污量。规划中已明确建设集中供热系统的开发区,废气常规因子的排放量可依据集中供热电厂的能源消耗情况来计算。
(4)对规划中已明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开发区,可以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确定排放标准级别和出水水质,依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估算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明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开发区,可以根据开发区供水规划,通过分析需水量来估算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5)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应主要依据开发区规划的人口规模、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并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对生活垃圾增长影响的基础上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全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全国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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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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