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时间有多少节课,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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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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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资力量
-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 特色优势
- 学员配置专属班主任,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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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 行业趋势
- 环境保护部近日在京召开全国环评改革推进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全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指引,进一步推进环评改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润秋指出,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先,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目前全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这也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师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2016年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这意味着安全和环保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是香饽饽,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计划的只有全国安监总局主管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环保部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列入考试计划的有环保部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建设部主管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当然,环评师今后必然会加强对个人执业能力的考量,也就是说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谁签字谁负责,提高执业责任感。
- 培训学习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考点: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及应用
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及应用: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本要求:⑴体现法规的严肃性。⑵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与战略。⑶体现产业政策方向与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特别注重保护三类地区:一是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要预防对其破坏;二是生态系统特别重要的地区,要加强对其保护;三是资源强度利用,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处于高度不稳定或正在发生退化性变化的地区。⑷满足多方面的目的要求。注重生态保护的整体性,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⑸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原理。⑹全过程评价与管理。措施应包括勘探期、可行性研究(选址选线)阶段、设计期、施工建设期、营运期及营运后期的措施。⑺突出针对性与可行性。
2.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要遵守以下原则:⑴凡涉及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⑵凡涉及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⑶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和补偿措施:⑷对于普遍存在的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时,不必制定补偿措施;⑸需要制定区域的绿化规划;⑹要明确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费用的数量及使用方向,同时论述其必要性。
3.减少生态EI的工程措施。
⑴合理选址选线:①避绕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对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造成直接危害。这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②符合地方EP规划和环境功能(含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③不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④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受到损害或威胁。
⑵工程方案分析与优化措施:①选择减少资源消耗的方案。最重要的资源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②采用环境友好的方案。③采用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建设方案。④发展EP工程设计方案。
⑶施工方案分析与合理化建议:①建立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制度。②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干扰。③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法。不搞“三边”和“会战”工程。
⑷加强工程的EP管理。①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与施工队伍管理。②运营期环境工程监测与动态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