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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餐厨垃圾处置。矣六街道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污染物防制长效机制,根据辖区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餐厨垃圾规范施策,为确保打赢污染物攻坚战。开展排查,加大宣传力度。5月21日,街道市容管理中心及时组织18个社区召开加强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动员会。
以落实“门包”责任制为抓手,对辖区内经营餐饮的商户进行走访调查,进行排摸调查,确定排查对象后,针对商户每天所产生的餐厨垃圾无人清运处置难的问题,广泛征求商户意见及建议,积极餐厨清运公司到街道到社区共商处置办法,组织城市社区建立宣传点,加大宣传力度,对餐饮集中的地方发放《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宣传资料500余份。
由市,县(市,区)人民或者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制定。第五十四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知识普及教育。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把学习掌握垃圾知识和履行投放义务等内容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内容。 督促引导工作人员投放生活垃圾。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工作。村(居)民居委会,应当组织村(居)民开展投放生活垃圾宣传教育,增强村(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意识。
县(市,区)人民应当制定政策支持与生活垃圾相关的科技创新。 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以及再生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回收利用。第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 对违反生活垃圾规定的行为予以曝光。
第七章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主管部门,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设施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闲置或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3十二条款规定,个人未能准确投放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五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3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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