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美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主要对策
首先,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维权责任。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责任人,也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消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13项具体义务,并在第七章规定了经营者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消法》倡导建立“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强调提高企业责任意识,严格追究企业的侵权责任。在强调企业严格遵守《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我们还要对照全国标准与地方标准对经营者进行对标监管,主要是按照全国标准和我省《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规范》中提出了19个星级评定的具体条件,逐条对照,落实经营者责任。此外,要根据《指导意见》,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的内容、条件和消费环境指数(《2017年度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报告》)对标整改,积极申报放心消费单位。再次,要充分发挥企业自身能动性,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自治制度,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对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通过不断提高商品与服务质量,提升技术水平,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避免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如要求经营者新产品(商品)和服务标准分开发表自我声明,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度等。 集团销售
对美容美发店来说,如果能拿下集团销售这一块,是既省力又赚钱的活儿,很受一些有头脑有门路的老板欢迎。所谓"集团销售"是指找一些诸如行政机关、企事单位进行公关,以获得较大销售数额的一种经营方法。应该说,集团销售往往会成业些美容美发店新的"经济增长点"。
集团销售具有销售额大、时效性强、广告投入少、利润率高等特点。譬如针对春节、三八节等节日或重大活动,一些机关单位往往需要发放福利,而送"美丽"则是既实惠又时尚的做法,很受一些女性职员的欢迎。集团销售不需要花费广告投入,对美容美发店实在是求之不得的事情。
美容美发店在进行集团销售时,应该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 对所要公关的单位,一定要明确了解谁是真正的决策者。 ② 提供的产品是套装或疗程。 ③ 一般以提供保养型的产品为佳。
④ 把握好结算的时间。集团销售往往存在圈套的风险。也就是如不及进结帐,则有可能造成原有决策者离任无法管,继任者不管的局面,导致美容美发店蒙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