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基金从业资格培训 > 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头条 > 桂林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桂林培训网 | 桂林基金从业资格培训

【头条】桂林基金从业资格培训有什么课时

发布时间:2024/11/28 10:55:35 更新时间:2024/11/28 10:55:35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基金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依托教学模式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创新模式,利用线上学习平台、3D模拟仿真教学、智能教学产品等创新技术,开展新业态培训服务和OMO大数据教学等创新教学多位一体,积极探索未来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五大特色优势,一体化教学服务。

行业趋势
  除了基金界大佬们,就连黄晓明、范冰冰、李冰冰、黄渤等众多明星也加入了考试大军,基金资格证热度不断升温。
  自私募基金纳入基金协会监管后,基金行业人才缺口持续增大,行业的兴盛使得人才供不应求。

培训学习资料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点基金托管
一、基金托管的作用
股权投资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在基金管理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引入基金托管人是为了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基金财产运作的监督,以利于更好地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二、基金托管机构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权益投资
权益投资
a)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commonshares)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种基本股票,代表公司股份中的所有权份额,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公司通常有很多普通股股东。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分红,参加股东大会并对特定事项进行投票。
优先股(preferredshares)和普通股一样代表对公司的所有权,同属权益证券。但优先股是一种特殊股票,它的优先权主要指:持有人分得公司利润的顺序先于普通股,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清偿时先于普通股获得剩余财产。优先股的股息率往往是事先规定好的、固定的,它不因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而有所变动。
b)权益类证券
权益类证券有很多种类,包括权益证券和类权益证券,常见的有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c)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持有者有权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conversionprice)或转换比率(conversionratio)将其转换成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见,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债券,它既包含了普通债券的特征,也包含了权益特征。同时,它还具有相应于标的股票的衍生特征。
2.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可转换债券是含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在转股前,它是一种公司债券,有规定的期限和利率,体现了公司和可转债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股后,它变成了股票,可转债持有者变成公司股东,体现所有权关系。
(2)可转换债券有双重选择权。对于投资者来说,拥有转股权,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较低债息收益和转股权组合的证券;对于发行人来说,拥有提前赎回的权利,可自行选择是否提前赎回,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较高债息成本(相比没有赎回条款的债券而言)和提前赎回权组合的证券。
3.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1.标的股票
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股票。

桂林基金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桂林基金从业资格培训
桂林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桂林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桂林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桂林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