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基金从业资格培训 > 基金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 武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武威培训网 | 武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

【问答】武威基金从业培训班培训在哪里咨询更专业

发布时间:2024/10/28 21:45:34 更新时间:2024/10/28 21:45:34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基金从业资格培训侯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武威基金从业培训班培训在哪里咨询更专业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了解,武威基金从业培训班培训在哪里咨询更专业?请回答,谢谢!
  时间:2024/10/28 21:45:34  更新时间:2024/10/28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优路教育基金从业资格培训侯老师的专业回答:

  武威基金从业培训班培训在哪里咨询更专业,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武威基金从业培训班培训在哪里咨询更专业”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依托教学模式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创新模式,利用线上学习平台、3D模拟仿真教学、智能教学产品等创新技术,开展新业态培训服务和OMO大数据教学等创新教学多位一体,积极探索未来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五大特色优势,一体化教学服务。

行业趋势
  基金从业资格证适用于基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就业面广阔。
  除了基金界大佬们,就连黄晓明、范冰冰、李冰冰、黄渤等众多明星也加入了考试大军,基金资格证热度不断升温。

培训学习资料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章考点梳理
节基金资产估值
考点一: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
考点二:基金资产估值需要考虑的因素
考点三: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及方法
考点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二节基金费用
考点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考点二: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
考点三:下列费用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第三节基金会计核算
考点一:基金会计核算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考点二: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第四节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析
考点一: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目的
考点二: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主要内容。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点募集流程及要求
募集流程及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一)特定对象的确定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基金。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三)基金风险揭示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武威基金从业培训班培训在哪里咨询更专业》!

武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武威基金从业培训班培训在哪里咨询更专业》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武威基金从业培训班培训在哪里咨询更专业》。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