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从业资格培训 > 基金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 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西宁培训网 | 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

【问答】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怎样

发布时间:2022/5/1 3:56:51 更新时间:2022/5/1 3:56:51
责任编辑:西宁优路教育基金从业资格培训高(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怎样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咨询,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怎样?找了很久,没有找到,请老师快点告诉我吧!
  时间:2022/5/1 3:56:51  更新时间:2022/5/1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西宁优路教育基金从业资格培训高老师的专业回答:

  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怎样,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怎样”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五大特色优势,一体化教学服务。

行业趋势
  自私募基金纳入基金协会监管后,基金行业人才缺口持续增大,行业的兴盛使得人才供不应求。
  全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基金从业资格是基金行业的入门资格证,是进入基金公司、银行等机构必备的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点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1.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公司型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方式是成为公司的股东,即投资人通过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成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作为股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投资与运营管理的主要参与方式是:通过可能参与董事会以对基金的投资活动产生影响。
2.合伙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一般而言,在有限合伙框架下,合伙型基金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符合股权投资业务“人合+资合”的特征,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可能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构成基金投资的资金规模,对外不可以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普通合伙人通常仅以一定比例的出资参与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而将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委托给管理机构,并通过一系列协议的约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和分配业绩报酬。需要强调的是,普通合伙人不因委托而免除对本合伙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本合伙企业投资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应由普通合伙人作出。
3.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在信托契约形式下,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作为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可以与基金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渠道,扮演资金募集人的角色,由投资顾问进行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第二十二章考点梳理
节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考点一:基金销售人员的概念及资格
考点二: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和培训
考点三: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考点一: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范围
考点二: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考点三: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
考点四:货币市场基金宣传的要求
第三节基金销售费用规范
考点一:基金销售费用原则性规范
考点二: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
第四节基金销售适用性与投资者适当性
考点一:基金销售适用性和投资者适当性的指导原则和管理制度
考点二:基金销售适用性和投资者适当性产品风险评价的要求
考点三:基金销售适用性和投资者适当性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的要求。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怎样》!

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怎样》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西宁基金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怎样》。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