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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长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怎么选择学校 可靠的学校是那间

发布时间:2022/5/4 16:51:02 更新时间:2022/5/4 16:51:02
责任编辑:长春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长春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怎么选择学校,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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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师资力量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可系统学习银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等专业知识,这些正好满足银行对所需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的要求。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行业趋势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第四章第四节:监管要求
本节的主要考点及知识点: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监管要求与计量方法。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包括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的重要风险的影响,以及开展主要币种业务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计量和评估范围应包括所有对利率敏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项目。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之一,商业银行必须从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等方面逐步建立相应体系,以强化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适应监管要求和新资本协议要求。
一、监管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除了对利率风险管理的普遍原则(原则1~13,与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无关)进行规定外,还专门通过原则14、原则15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阐述,通过标准的利率冲击方法计量对经济价值的影响,并评估银行持有的资本是否足以应对其所承担利率风险水平。若不相适应时,银行应考虑采取纠正措施——降低风险水平,或增加一定数额的资本,或二者兼为。2006年该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Ⅱ(完整版)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列入第二支柱进行定性评估,以确定资本附加要求。2012年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原则23也专门针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原则进行规定。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8:合同法律关系
考点: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的概念及订立
2.格式条款合同
3.无效合同
4.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5.可撤销的合同
6.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合同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全国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全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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