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承德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推荐分站:承德培训网

承德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班费用多少怎么报名

发布时间:2024/10/19 20:10:23 更新时间:2024/10/19 20:10:23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优路(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黄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风险管理
授课特点:多次在北京、郑州等地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团培。擅长营造温馨轻松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效率高,抓住考点,帮助学生有效的掌握考点。
王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个人理财
授课特点:课程生动幽默,善于结合生活,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结合考题有针对性的分析讲课。曾多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培训。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在线答疑:学习当中有难题,专业解答不用慌,及时辅导帮你忙。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行业趋势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高频考点20:信用风险管理
高频考点:信用风险管理
防范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就要求个人住房贷款的经办人员通过细致的工作,把握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①还款能力风险
②还款意愿风险
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
1、验证工资收入的真实性
2、验证租金收入的真实性
3、验证投资收入的真实性
4、验证经营收入的真实性
深入了解客户还款意愿
为了防范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银行应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有良好的把握。
老客户:从以往的账户记录、还款记录以及当前贷款状态,了解其还款意愿;
新客户,通过职业、家庭、教育、年龄、稳定性等个人背景因素综合判断。
此外,贷后管理中应高度重视抵押物管理,遇有导致抵押物价值大幅减值、灭失等不利于银行抵押权实现和信贷资产安全的风险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押品有效、足值。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8:合同法律关系
考点: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的概念及订立
2.格式条款合同
3.无效合同
4.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5.可撤销的合同
6.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合同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全国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全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承德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承德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承德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承德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