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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丹东银行从业资格证培训班补习班收费情况 哪里正规

发布时间:2022/12/9 17:29:02 更新时间:2022/12/9 17:29:02
责任编辑:丹东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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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黄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风险管理
授课特点:多次在北京、郑州等地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团培。擅长营造温馨轻松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效率高,抓住考点,帮助学生有效的掌握考点。
王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个人理财
授课特点:课程生动幽默,善于结合生活,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结合考题有针对性的分析讲课。曾多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培训。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高清网课:午休办公室、餐厅、站牌、卧室、卫生间,只要有时间,哪儿哪儿都是大课堂。
在线答疑:学习当中有难题,专业解答不用慌,及时辅导帮你忙。

行业趋势
  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众多银行也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第四章节: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
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
(一)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
合理的账户划分是商业银行开展有效的市场风险计量监控、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基础。商业银行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可划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两大类。
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头寸是指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或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套利的头寸,包括自营业务、做市业务和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的代客业务而持有的头寸。
交易账户中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能够准确估值;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除交易账户之外的其他表内外业务划入银行账户。
(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风险计量的视角
交易账户业务主要以交易为目的,短期持有以便出售,或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需每日计量其公允价值,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盯市),当缺乏可参考的市场价格时,可以按模型定价(盯模),主要受公允价值变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与交易账户相对应,银行的其他业务归入银行账户,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最典型的是存贷款业务,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主要受净利息收入变动对当期盈利能力的影响。
对交易账户业务采用经济价值视角,即在综合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动情况下,计量交易账户业务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以及净现值变动对盈利水平的影响。对于银行账户业务采取收益视角,分析的重点是利率变动对报告期内的净利息收入和短期盈利能力的影响,净利息收入受到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的影响。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8:合同法律关系
考点: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的概念及订立
2.格式条款合同
3.无效合同
4.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5.可撤销的合同
6.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合同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全国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全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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