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邯郸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推荐分站:邯郸培训网

邯郸哪里有学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的学校

发布时间:2022/12/23 12:29:54 更新时间:2022/12/23 12:29:54
责任编辑:邯郸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郜老师
经济学硕士,证券投资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讲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授课特点:授课方式细腻灵活,深入浅出;善于利用不同的知识特点,总结备考思路,讲课重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曾多次在北上广的大型银行、国企开展内部培训,深受学员好评。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高清网课:午休办公室、餐厅、站牌、卧室、卫生间,只要有时间,哪儿哪儿都是大课堂。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行业趋势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高频考点22:个人汽车贷款基础知识
高频考点:个人汽车贷款基础知识
个人汽车贷款含义: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发展历程
①最早出现于1993年;
②贷款业务萌芽于1996年;
③1998年9月,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
④1998年10月,建设银行成为首个办理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⑤2004年8月,全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⑥2016年,全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⑦2017年,在《指导意见》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相比《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改进的地方有:
①调整了贷款人主体范围;
②细化了借款人类型;
③扩大了贷款购车的品种;。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5:基金代销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基金代销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邯郸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邯郸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邯郸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邯郸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