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 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 衡水银行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衡水培训网 | 衡水银行从业资格培训

【资讯】衡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学院课程培训 _报名电话

发布时间:2022/5/5 11:20:14 更新时间:2022/5/5 11:20:14
责任编辑:衡水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衡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学院课程培训,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衡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学院课程培训”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衡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学院课程培训》由衡水优路教育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衡水,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衡水区域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衡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学院课程培训》!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王老师
金融学硕士
主讲科目:个人理财
授课特点:课程生动幽默,善于结合生活,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结合考题有针对性的分析讲课。曾多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培训。
徐老师
经济学硕士
主讲科目:公司信贷
授课特点:喜欢研究书本知识,根据学员的基础不同,有针对性,同时精细的进行讲解;不断地把专业性的知识,拆分细化,使学员能更好地理解。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移动课堂:高清课件随心下,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畅快做,只要有设备,手机、平板PC端随心学。
资料中心:海量资料免费下载,优路教研出品,质量有保障,随时做题,不用占用大块时间,碎片时间也提高。

行业趋势
  据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不仅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全国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第三章第二节:专家判断法
一、专家判断法
定义:专家判断法是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信贷业务、承担信用风险过程中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传统信用分析方法。
专家系统是依赖高级信贷人员和信贷专家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经验,运用各种专业性分析工具,再分析评价各种关键要素基础上依据主观判断来综合评定信用风险的分析系统。
内容及方法:与借款人有关的因素(声誉、杠杆、收益波动性);与市场有关的因素(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水平)。
常用的专家系统:5Cs系统(品德、资本、还款能力、抵押、经营环境)。
品德,是对借款人声誉的衡量。
资本,是指借款人的财务杠杆状况及资本金情况。
还款能力,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是借款人未来现金流量的变动趋势及波动性;另一方面是借款人的管理水平。
抵押,借款人应提供一定的、合适的抵押品以减少或避免商业银行贷款损失。
经营环境,主要包括商业周期所处阶段、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利率水平等因素。商业周期是决定信用风险水平的重要因素。
除5Cs系统外,使用较为广泛的专家系统还有针对企业信用分析的5Ps系统,包括个人因素、资金用途因素、还款来源因素、保障因素、企业前景因素。
专家系统的突出特点在于将信贷专家的经验和判断作为信用分析和决策的主要基础。
缺陷:主观判断,容易出现不一致的结论。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6: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保险代理人及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九条,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2、保险销售行为规范
1.销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户
2.销售中要透明公开、有依有据
3.销售后要建立归档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
4.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根据《保险法》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衡水银行从业资格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